※ 引述《glacier0316 (我会加油)》之铭言:
要告我 而且还准备被我告的 竟然问起了法律问题
只能说这真的很趣味 就来简单回答一下好了
嘘 Morrislakbay:又多一个 等太阳下山 凉一点之后再一并送警局好了 07/10 14:49
: ㄟ~~我还有诉讼方面问题还没问完耶 我可以收收下班休息了 你有空吗?
嘘 Morrislakbay:一直问要告你的人法律问题 这种状况我还真的没遇过 07/10 16:27
→ Morrislakbay:不过也蛮有趣的 有什么要问的就问吧 反正你输定了 07/10 16:27
→ Morrislakbay:科科 07/10 16:27
: 我就真的没告过人呀 你那么有经验就传授一下嘛
: 而且你水球来der也没有不礼貌呀 想说可以跟你讨教一下
: 第一个问题是..是用诽谤还是公然侮辱,是上面我提到的两个鲁蛇吗?
1.两个一起提 网络告人很少只提其中一种的
至于鲁蛇的骂法 依最新的判例 大概会被法官认定网络发言时不认识对方
无法查出对方真实身分 最后会不起诉处分吧
→ Morrislakbay:你把问题一起写出来 我直接回篇文给你 07/10 16:32
: 其实主要就上面这个问题吧 我的回文只有提到"可以告你吗?"的问句
: 也是在问你的推文的几句话里面 有贬抑我身为老师这份工作的意思吗?
2.我回应的是关于作为一个老师 在处理公共事务时的态度问题
: 可以呀 我非常支持砍寒暑假 也支持跟公误人员一样准时上下班
: 时间一到关教室不接家长手机..你孩子没回家干我辟事
: 顺便跟公务人员一样 期中我想请特休出国就出国
: 请来的代课老师乱交不甘我事好吗
光这几段 你的心态就GG了
3. 依公然侮辱与毁谤罪的法条所载
两者皆有法定阻却构成要件事由的规定
特别是诽谤罪的部分
有331 三 明定可受公评之事 而为适当评论者
四 对于中央及地方会议或法院或公众集会之记事 而为适当之载述者
教师寒暑假打混问题 有可直接在网络上查询的立法院质询纪录
http://lis.ly.gov.tw/lgqrc/qrbook?R0@0@0@0@1028402@192@192
打毁谤你可能在检察官那关就被拦下来了
所以你真的要告 就提公然侮辱吧
4.不过 结果大概也会和之前的判决一样 网络发言双方都不认识对方
无法让浏览者推敲 连结出他的真实身分 最后以不起诉作收
总而言之 从结果论 我们都是在浪费时间
不过既然你要告 那便来吧
哥买了一堆法律书
金台大全套 PUMA全套 林肯全套 高点图解全套 独享解题书全套 学稔解题书全套
也念得差不多了 但都没机会可以用 实在是很闷
这次刚好让我上法院去实习一下 真正使用法律是什么感受 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