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没给钱 雇主首恶
劳工辛酸
“加班”是台湾劳工的痛!《苹果》连续3年汇整全台企业违反《劳基法》情形,发现未
依法给加班费、超时加班、未给例假日,每年都居违法前3名。劳团痛批,雇主违法已成
常态,造成国人过劳频传,政府应考虑用更多手段,如取消税赋优惠等措施来惩罚违法企
业。
应取消税赋优惠
过去1年全台企业违反《劳基法》遭公布有2964项,最严重是“加班未给加班费”598次,
和“超时加班”592次。劳动部说,劳工每天上班不得逾8小时,连同加班每天不得逾12小
时,违法罚2万到30万元,并得公布名单,“公布违法企业名称确有吓阻效果。”
但受雇于违法上榜企业的劳工林先生说,雇主不怕罚锾,公布名单藏在网站不明显处,也
没用。台湾劳工阵线祕书长孙友联说,违法数字激增,凸显雇主违法已成常态,政府应考
虑以取消税赋优惠等措施给予教训。
而《性别工作平等法》和《职业安全卫生法》修法也纳入黑名单条款,分别自上月和本月
实施,雇主若拒给育婴假、或造成劳工过劳等职业病,都可能被公布。劳动部指前者将由
各县市依现行《劳基法》公布黑名单原则办理,后者公布方式待研议。
◎记者陈嘉恩、唐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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