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haomine801 (西打龙)》之铭言:
: 处此之外,当事人都得自己打官司
: 这新闻再吵的上诉三审,别称叫法律审,刑事上诉要件过关后,就审酌上诉状所指摘下级
: 审的判决不当是否有理由。通常这些都涉及专业的法律知识及操作,一般就算学过法律的
: 学生有些实务上的眉眉角角可能还不清楚,所以必须要请律师,不然徒浪费其他人使用法
: 院资源的权利。
: 当然大家常听到有些“素人”自己打官司还赢的例子,我只说这真的不是一般人可以模仿
: 的,就跟有病就看医生的道理一样,自己可以选择买成药普拿疼吃一吃休息,可能就好了
: ;同时也可以去医院挂号咨询律师,做深入的检查对症下药。
有种就让考试院开放全民都可以考律师啊
不限大学毕业
不限学分
看看那些最高院实务见解、各派学说
智力正常的人花一年两年有没有办法读通
如果不敢
那司改方向就是不应该限制人民提起诉讼之权益
按释396理由书 人民诉请法院请求救济 为宪法保障人民诉讼权之内涵
再者 按照大法官审理案件法
违宪司法审查须以终局判决所适用之法规或命令发生疑义 才得以声请
禁止人民在程序正确的情况下 无法进行第三审
无疑是限制人民作为被侵害的主体
其对于宪法所保障的违宪审查权限之救济请求能力
姑且不论第三审
譬如行政院打伤学生这种案子
在当事人有录影,有相关证据足以确认构成要件该当的情况
与隶属行政体系的司法官又有不信任情形
凭什么不能提出自诉?
况且刑事第一审为事实审,法官根本问一问事实看一看证据也懒得听你废话就判了
要提到“法学素养”、“法律程序”,简直是莫名其妙。
凭什么人民对司法官、对于法务部的行政体系不能有任何的不信任?
整个324到现在,没有一个检察官对警方提出告诉,
要限制人民只能提出告诉事由,那这个前提该问的是,我们国家的检察官值得信任吗?
凭什么要求人民得信任国家权力?
当然关于三审的限制有其理由
就是合议庭法官人数不足
不过,新增法官或增加律师转任名额不就可以解决这问题了
还可以改善律师就业状况,加速汰旧换新的实务界司法改革
我不知道为什么会连律师也觉得限制人民诉讼权
从国家保障人民的诉讼权的角度出发、或是从司法改革的方向来看
会是个正确的事情。
: 另有版友说律师或法律人都在卖弄专有名词,我只能说这就是专业。想想自己所学的专业
: 领域不是也常常有些专有名词,有时已经定义后,非该领域的人还是不懂是什么意思,难
: 到要叫他们也把那些名词全翻成白话?!
: 说道白话法律用语,请上网找中国的法律,绝对超白话;但看过的人没有一个想要改成那
: 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