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色诱我” 男驳轻熟女告性侵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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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7月04日17:46 APPLE
台北市一名30岁轻熟女指控,去年5月经哥哥介绍认识28岁的刘姓男子,两人互有好感,
刘男传短信邀约她逛夜市,还问她:“要不要来我家看电影?”不料她到男方家后,刘男
竟强脱她衣服逼口交并性侵得逞,但士林地检署查出女子事后还用即时通讯软件WeChat和
刘男聊天,认定2人是合意性交,今将刘男不起诉。
女子指控,当晚在刘男家中看电影后想回家,刘男却突然用“新娘抱”方式将她抱起抛上
床,接着强脱衣服逼口交再性侵。
但刘男辩称2人约会过很多次,女子也曾到过他家2次,双方一开始只有拥抱和接吻,但案
发当天两人看完电影后一起洗鸳鸯浴,女子想要留宿,自己脱下衣服“色诱”他,2人才
发生性行为,隔天还一起吃早餐,他并开车送女子去上课。
刘男表示,自己曾向女子透露,在国外有位交往多年的女友,近期要回台,最近无法与女
子连络,质疑女子怀恨在心,才故意提告。
检方查出女子称遭性侵隔天还由刘男接送上课,且一个月后才去验伤,加上女子曾表明担
心怀孕,怕刘男不承认和她的关系,检察官认为女子指控可疑,将刘男不起诉。(吴珮如
/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