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inglee (~一事无成千古恨~)
2014-07-02 07:40:41自由时报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792457
男法官打破惯例 口交判通奸
2014-07-02
〔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通奸罪向来以“性器接合”为前提,“口交”因而不被认定通
奸,这是一、二审法官对通奸案的认定原则,但昨天被高雄高分院颠覆;本案是妨害家庭
罪,被告林姓警员和小三承认有“口交”,但坚称两人“性器官未接合”,唯二审认定“
口交”也算通奸,判2人有罪确定。
前年10月11日,林姓警员与王女到摩铁开房间,林妻会同警方抓奸,在垃圾桶查获3袋卫生
纸等证物,依通奸罪移送高雄地检署。
被抓奸 只承认有口交
2人声称,当天相约吃饭,谈论林与妻离婚之事,王女突因月事来而腹痛,两人临时转往摩
铁休息,被抓奸后只承认有“口交”。
一审高雄地院依鉴定报告,卫生纸沾有2人精液和体液混合,认定确有“炒饭”,各处徒刑
4个月,得易科罚金,2人不服上诉。
二审高雄高分院认为,卫生纸等证物,虽有2人DNA,但只能证明有男性精液,女方部分,
无法研判是何种组织或分泌物,不能判断双方性器官是否接合,但2人承认有“口交”,仍
构成通奸罪,维持原审判决并确定。
依刑法性交定义判决
二审合议庭审判长曾永宗、受命法官陈松檀、陪席法官任森铨说明,刑法对“性交”有明
确定义,包括:性器进入他人性器、肛门或口腔,或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体部位或器物,
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或使之接合之行为;也就是说,口交也算性交,王女嘴含林男的
生殖器,符合“性交”特性。
另,刑法通奸罪处罚破坏婚姻的“性行为”,口交当然也被规范,且依社会大众观感、认
知,口交虽有别于性器接合,却已侵犯夫妻互负忠诚义务,自应构成通奸罪。
法界人士表示“台湾高等法院91年度一、二审法院法律座谈会”结论,通奸以性器接合为
前提,而“口交”算是奸淫以外,足以兴奋或满足性欲的色情行为,不构成通奸罪,十多
年来为一、二审法官所参考遵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jul/2/images/bigPic/600_109.jpg
法官陈松檀从建筑系转唸法律系,由律师转任司法官,审案冷静犀利,并能学以致用。
(资料照,记者黄良杰摄)
作者:
abe10 2014-07-02 07:41:005楼帮234楼 吹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4-07-02 07:41:00呵呵 准备被打枪吧
看A片不知道有没有违反夫妻互负忠诚义务?好奇“用手帮忙撸”也算通奸吗XD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4-07-02 07:48:00法条不改都没用啦
作者:
j900414 (去去武器走)
2014-07-02 07:48:00检验口腔有无DNA
刑法都写这么明了 这叫打破惯例? 只是正常判而已 跳针?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爱 ~キリキリ舞~)
2014-07-02 07:55:00嘴巴不是犯罪工具 XD
作者:
laechan (挥泪斩马云)
2014-07-02 07:58:00想也知道一堆法官都去口交店,当然不敢判口交通奸啊
作者: iamgyfan (人一定要靠自己) 2014-07-02 08:01:00
说你通奸就通奸 大人快铡他
作者:
kaodio (WOLRD)
2014-07-02 08:02:00台湾法官就继续在通奸罪上高潮好了
作者: c7683fh6 (Jerry_Frost) 2014-07-02 08:03:00
正常判+1 老法官不会挑战判例 司法以后靠年轻法官了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4-07-02 08:04:00奸就是性器接合,有人以为嘴巴是性器?那你喝饮料的时候会高潮吗?
跳脱衣舞对方没碰,但看得太兴奋射出来是通奸吗?心灵和性器交合了!
作者:
RfTV (法师)
2014-07-02 08:13:00莫名其妙! 这根本就违反判决惯例!!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4-07-02 08:29:00这判决有问题 是可以受挑战的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4-07-02 08:30:00口腔非性器 构成要件明显不符
作者:
date1004 (本日最台肯)
2014-07-02 08:31:00典型的台湾判决,看法官怎么想怎么判,法律参考用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4-07-02 08:32:00标准差那么多很可怕,对一般市井小民就可以说是通奸,遇到权贵又变成是正常社交礼仪
作者:
sl300 (sl300)
2014-07-02 08:34:00判的很正确阿
作者:
cms6384 (生死有命)
2014-07-02 08:36:00本来就是要这样判 不能因为立法委员图自己方便就泯灭良知
作者:
nosay (拥有16分之1日本皇室血统)
2014-07-02 08:40:00通奸应该泛指 性行为 ~ 而不单只是性器官接合
作者:
ruqoo (nishimura)
2014-07-02 08:49:00真多键盘法官
作者:
baboosh (大王椰)
2014-07-02 08:51:00这法官应该升级成大法官 业界良心呀一堆法匠
作者:
Leeng (Leeng)
2014-07-02 08:55:00帮打手枪不算性交 但帮抠抠算
作者:
ams9 (大发利市)
2014-07-02 08:55:00支持有良心的法官 说口交不算通奸的根本就法匠 早该滚蛋了
用手帮忙撸是性行为吗?磨蹭大腿射出是性行为吗?一起看A片但是自己玩自己的性器是性行为吗?
作者: susanoo (须佐之男) 2014-07-02 09:02:00
被告提非常上诉,这个判决应该会被撤销
作者: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14-07-02 09:06:00喝饮料不会高潮,但是饮料吸管会喷东西
作者:
moonlind (又多了敷脸卡跟觅食卡了~)
2014-07-02 09:07:00等等!!!!!照定义...接吻也算性交?
作者:
tonyian (巨水瓶)
2014-07-02 09:15:00不照法规判断的等他握权也有可能判出不合民意的判决,重点是修法
作者:
gll (手还真他妈的机歪~~)
2014-07-02 09:20:00要这样判先修法再来 罪刑法定不遵守 以后沦为打手也是指日可待
作者:
baptism (严酷的考验)
2014-07-02 09:20:00挖襙,判决违背法令,还真屌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4-07-02 09:21:00刑法本来就不能扩大解释,法匠个屁,哪天轮到你被突袭就别在那边哭哭司法不公
作者: billybbb 2014-07-02 09:21:00
这样合理多了 反观吴育升
作者:
pray (gavin)
2014-07-02 09:22:00顶多口交不能用而已 改成看裸体打手枪这样就没事了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4-07-02 09:24:00谁知道是不是收了大老婆的钱,居然还有人赞良心…乱判也叫有良心?
作者:
ams9 (大发利市)
2014-07-02 09:29:00座谈会结论根本就是错的 社会上是有几人遇到配偶跟人口交 还
作者:
RfTV (法师)
2014-07-02 09:29:00这真的判的莫名其妙,非有利被告不得扩张解释这条至高原则也不懂?
作者:
ams9 (大发利市)
2014-07-02 09:30:00会认定 只是口交嘛 那不算通奸哦?根本就某些法律人自high
作者: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14-07-02 09:38:00接吻没有"性器进入他人性器、肛门或口腔"依判决者的定义,是因为性器进入女方口中
作者:
gll (手还真他妈的机歪~~)
2014-07-02 09:40:00依不是某些法律人自high的想法 接吻算通奸无误 谢谢
一堆智能高超的人连中文都看不懂XD还以为座谈会有法律拘束力喔XDD
作者:
ams9 (大发利市)
2014-07-02 09:58:00某些人阅读能力强到连 "十多年来为一、二审法官所参考遵循"都有问题?还拘束力咧 去问那些遵循的法官呀
作者:
adc798 (adc798)
2014-07-02 10:45:00那刑庭决议也只是去喝茶聊天而已啊Xd可以不必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