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结构债案 马志玲判7年4月定谳
【联合报╱记者邓桂芬╱即时报导】
元大投信的结构债弊案,最高法院认定犯罪所得逾亿元,今天依违反证券交易法,
将元大集团创办人马志玲、元京证前董事长杜丽庄夫妇,各判刑7年4月定谳,夫妻
须同时入狱
服刑。
判决书指出,2004年7月,台湾“联合投信”募集的债券型基金亏损,爆赎回潮;金
管会要求各投信公司以“须符合法令、不可让投资人受损、若有损失由投信公司股
东承担”三原则,出清结构债。
元大投信旗下基金当时约持有276亿元的结构债,若卖出将亏损10 多亿元;且元大
先前处理48亿元结构债券已亏损7亿7千万元,马志玲夫妇因此决定将元大投信的结
构债亏损转嫁给元京证,规避损失,造成元京证损失上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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