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年不闻问…病母诉请穷儿子抚养
王姓妇人三十五年前抛夫弃子,改嫁他人,如今病痛缠身,经济拮据,她要求次子每月给
付一万五千元扶养费改善生活。逄姓儿子表示,父亲老迈,太太得了鼻咽癌、胞兄也罹精
神分裂症,他还有三个小孩要养,全家靠他三万元的薪水过活,当年弃养他的妈妈突然跑
出来要他养,他实在无法接受。
士林地院认为,王妇当年离婚后,对小孩的基本问候都不曾施予,判决儿子免除扶养生母
的义务。
王姓妇人原嫁逄姓丈夫,廿五年前离婚,后来改嫁。她表示,自己左手开过刀、无法工作
,罹患手腕隧道症和慢性疾病,现在栖身朋友家,生活陷入困境。去年五月,王妇提给付
扶养费诉讼。
她说,依主计总处统计,台北市每人每月支出约为二万五千多元,她要求次子每个月给她
一万五千元,应不为过。
失踪三十五年的母亲突现身,还要求扶养费,次子觉得莫名其妙。逄也诉苦,父亲已经七
十九岁,哥哥得了精神分裂症,而他太太被诊断出鼻咽癌,三个小孩都还在就学;他当厨
师月薪才三万,生活开销靠他一肩扛,“已经入不敷出了,还要再养她?”
听到儿子大吐苦水,王妇改称“我不勉强你养”,但希望社会局提供补助。法官认为王妇
没有正当理由却不养小孩,甚至连关心、探问都没有,判她败诉。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772903.shtml
U C C 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