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姓男子与人妻到汽车旅馆开房间,被人妻老公刘姓男子抓奸。两人辩称开房是要研究电
视品质,没有超友谊关系。
刘男于民国101年4月间,发现分居妻子遗留的汽车旅馆折价券及2个未使用的保险套,因
此找征信社蒐证,结果抓到妻子与吴男在汽车旅馆内使用过的垃圾桶、床单和毛巾,怒告
妻子与吴男通奸。
检方侦办后,将刘妻、吴男不起诉处分。刘男转而向法院提起民事求偿。
刘妻和吴男在法院审理时辩称,2人只是同事关系,为了进行网络电视品质的研究,才投
宿汽车旅馆,并没有超友谊关系。
台中地方法院认为,虽然毛巾上验出刘妻和吴男的DNA,但无法认定2人有发生性行为,但
2人投宿汽车旅馆,已超出正常朋友社交范围及往来礼节,侵害刘男的丈夫人格身分法益
,判决刘妻与吴男要连带赔偿刘男10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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