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县去年爆发LED路灯采购弊案,县议员陈长明、潘富民、陈修福、施金树,卓溪乡长
苏正清、乡公所沈姓及胡姓承办人员涉贪,被检方起诉,案经花莲地方法院审理,昨天依
贪污治罪条例分别判处4到12年不等刑期;当事人得知后,纷纷抱屈,表示会再上诉。
花莲地检署查出,陈长明等4名县议员利用小型工程款办理乡道LED路灯工程,趁机透过掮
客收取回扣,每笔补助款可得20%到25%的回扣;乡长及公所承办人员可得总额的8%到10%
,全案依贪污治罪条例起诉。
判决指出,陈长明、潘富民、陈修福、施金树因犯贪污治罪条例之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
,分别被处6年、7年2月、4年和9年有期徒刑,均褫夺公权5年,其不法所得需追回;其中
只有施金树未参与认罪协商。
施金树强调,自己没有收取任何回扣,侦查阶段,有人要他认罪协商,他认为不该为了莫
须有的事情,诬赖他人,这不是他做人做事的原则,如今一审被判重刑,他绝对上诉到底
;潘富民表示,他所做的事情只属媒介,并未经手工程执行,会拼上诉,寻求无罪判决;
陈修福与陈长明心情低落,表示会和律师讨论后再上诉。
工程弊案牵扯多人,卓溪乡公所也有3人判刑。卓溪乡长苏正清犯贪污治罪条例,被判处
有期徒刑8年6月,而卓溪乡公所沈姓、胡姓2名公务员,分别被处12年和10年4个月有期徒
刑,褫夺公权5年。
苏正清昨天人在部落会勘,得知判决后表示:“无话可说”。遭判12年的沈姓公务员认为
,法官判太重,完全没给他自新的机会,他当时他担任总务,只是将物品转交,一丝一毫
都没有进入他的口袋,盼法官能有同理心;胡员也认为判太重。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7598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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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hateOnas (220.136.173.32), 06/24/2014 15:3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