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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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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景泰交保限制住居 检:“不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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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景泰交保后仅表示一切听从地院的判决。黄仲瑜摄
2014年06月22日04:33
(更新:检方表示不再抗告)
关于黄景泰涉贿案,经高院驳回裁定,基隆地院昨晚间9时3度召开羁押庭,地院通知检方
、黄景泰出庭。黄景泰昨晚抵达时态度从容、神情轻松。今凌晨3时,经过5小时的问讯后
,刑事庭庭长王福康表示被告黄景泰200万交保,除限制出海出境外,多加限制住居。
地院理由:
1.声请人迄至本案声押庭结束,仅以被告之身分资力、基隆之地域环境等理由为据,应纯
属主观之臆测。其固有援引其他相似案例或新闻为辅,惟按有无羁押之原因及必要,应依
个案之具体情形为斟酌之标准,不同案件其情节各异,无从为援引比附。
2.被告所涉及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之1之财产来源不明罪部份,检察官并未举出事证,足认
被告有逃亡之虞,且根据被告所述及卷附通讯监察译文,有明确对象、来源可供侦查单位
查证,其中证人某女亦已到案说明,尚无勾串证人之虞。根据检察官提供案发后被告与证
人之通讯监察译文,实与被告供述情节大致相符。
3.衡量比例原则,以逃匿即得没收保证金之压力,加之违背限制住居即得在执行羁押之压
力,已促使被告到庭接受侦讯,达到追诉之目的,无需羁押。
地检署说明:
基隆市议长黄景泰涉嫌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声请羁押案件,虽经台湾高等法院二度具体指驳
原裁定不当而撤销发回更裁,然台湾基隆地方法院今日仍谕令被告交保候传,本署为维护
侦查机密,避免有限侦查人力虚耗法庭,决定不再针对交保裁定提起抗告,案既定侦查计
画全力侦办。
发稿时间03:28
更新时间04:33
(黄仲瑜/基隆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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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庭庭长王福康表示,黄景泰200万元交保,但需限制住居。黄仲瑜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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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备注:
演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