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对“只租不售”有意见 连胜文:有土斯有财

楼主: oeoeoauch (wahaha)   2014-06-20 22:59:24
嘿 嘿 嘿 好一个“有土斯有财” 
国产变连战家产疑点大公开 (重点摘要如下图)
http://imgur.com/ftMhmdH
http://www.southnews.com.tw/polit/specil/06/00/060014.htm
2004.11.25
连战两代为公务员,却拥有庞大家产,屡遭质疑而总是交代不清,
国内的《Taiwan News》周刊今日报导指出,国产变连战家产,其中
,北市南京西路土地移转过程极度不合常理,该刊根据原始文件资
料,举出了八大疑点。
《Taiwan News》指出,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日本无条件投降后,台湾政局一片混乱,日本人留下的财产更被觊觎。
许多人采用强占、廉购、受赠等方式发了大财。中国国民党具有执政
优势,不必偷偷摸摸,而可大大方方、大摇大摆取得日本人留下的及
转由国家持有的财产。
连战的父亲连震东当时担任蒋家王朝的《台湾省接收委员会》委员,
在蒋家王朝占领台湾初期拥有非常特别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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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刊以台北市南京西路十九号连家起家的土地为例,追查连战家族
取得财产的过程,强烈地指出,不难了解其中的蹊跷及适法性。
这块土地在1950年间,坐落台北市中山区御成町四丁目(图一),地
号三之十九号,归类为第一类,地目为建地,等则为四三,地积四厘
五七三系,大约折合133坪。
http://www.southnews.com.tw/polit/specil/06/image/060014_1.JPG
该刊说,依据土地誊本原始登记资料,士地权利者原为日本人逢阪增
次郎,终战后的1950年(民国39年)12月13日转为国有,管理机关为
台湾省公产管理处,代管者为台北市政府。
至1951年(民国40年)1月31日,所有权移转给连震东(连战父亲)。
连震东取得时的权利变动事故写着“移转”(图二)
,未进一步说明是买卖、赠与与继承等。
http://www.southnews.com.tw/polit/specil/06/image/060014_2.JPG
该刊说,由此项登记资料,与今年三月间总统大选时媒体报导土地来源
为日人逢阪增次郎出入很大,实际上是原由日人逢阪增次郎持有的这笔
土地,后来登记为国有,至1951年才转由连震东持有。
如此,何以国有土地变成私人土地,即使买卖,也有违背当时法令之嫌,
此为蹊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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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台湾省接收日人财产处理办法”(行政院35年7月13日节京第5505
号令准试办)规定:“……不论公用、民用土地,概以出租为原则,
建筑物得估价标售……。”也就是说,凡是接收土地,不论公用或民用,
均以出租为原则,唯有建筑物才可标售。
该刊说,连震东取得的土地为“所有权移转”,显非出租,与当时的规定不符。
http://www.southnews.com.tw/polit/specil/06/image/060014_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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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份资料显示,连震东在1951(民国40)年1月31日办理土地登记时,
注明土地移转日期及原因为:1949年11月30日出售(买卖),该刊指出,
如此则问题更多。
第一、与前述的土地移转过程不符,亦即实际取得日期在政府接收、变
为国有土地之前,前手为日人逢阪增次郎,而非台湾省公产管理处,与
今年总统大选前媒体的报导相同。
该刊说,但如此一来,则严重违背当时的相关法令;台湾省接收委员会
日产处埋委员会代电(产【三十五】处字0805号,中华民国35年6月1日)
:“本国人承购日人不动产,买卖契约成立在民国34年8月15日以前、登
记在8月15日以后者,应属无效。”连震东取得土地及登记的日期均在
民国34年8月15日之后,何以有效?此为蹊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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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日人在中国私有产业暂订处理办法”(中国陆军总司令部34年
9月30日参字第二八号代电颁发)“本办法施行后如有产业私行移转,概
为无效。”施行日期为民国34年10月1日。
该刊说,连震东从日本人逢阪增次郎取得土地的日期为民国38年11月30日
,应属无效,为何能够登记?此为蹊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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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连震东取得这笔土地时,逢阪增次郎应该已被遣返,为何还能与
连震东进行交易?此为蹊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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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连震东登记时,士地已属国有,怎能准许连震东任意与日本人买卖
为由,让国有土地变为私有?如果并无买卖事实,登记单位却准予登记,
无异将国有土地白白奉送;何以致此?此为蹊跷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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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依照“台湾省处理境内撤离日人私有财产应行注意事项”(民国35
年8月3日行政院节京拾字第8597号指令修正):“凡撤离本省之日人,其
私有财产之处理,每人得携带现钞,以不超过一千日圆为限。”
该刊说,日人普遍守法,逢阪增次郎出售土地所得,如果超过一千日圆,
也无法超额带回日本。因此他是否确实售地,与连震东有无买卖行为,令
人质疑,此为蹊跷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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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在民国35年6月18日,由
行政长官陈仪发布训令(丑巧【三十五】署产01410号):“各机关接收日
人公司财产,须经呈准,方可办理,违者法办,又业经接收之财产,
应依限册报。”
该刊指出,依此训令,机关接收日人公司财产,尚须合乎程序,身为接收
人员的连震东,可否以私人名义购置日人财产?此为蹊跷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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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及高等法院在民国34年12月公告(署民字第
00692号):“查日人所有公私不动产,其业权前经本长官公署前进指挥所
明令禁止移转、变卖及设定负担在专案,近据报,各处恪遵前令者,固属
多数,其仍继续变卖、移转或设定其他负担者,亦复不少。兹特规定凡日人
不动产在本(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以后变卖、移转或设定负担者,
一律无效....。”
该刊说,依此规定,日人所有公私不动产,在终战、日本投降的8月15日之后
,不仅不能变卖、移转,即使设定负担,也予禁止,却仍有人违反这项规定
,难道掌有接收大权的连震东也是违反者之一?这是蹊跷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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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战家财万贯,号称全部合法取得。但无可讳言,其中蹊跷甚多,令人质疑
,尤其每届选举,就与中国国民党一样,家产反而成为沈重包袱。
作者: twod758 (IamCatミ'_'ミ)   2014-06-20 23:00:00
('00')
作者: OyAlbert (蛋黃溫)   2014-06-20 23:00:00
一堆傻子还是选他阿,以为选了能分一点
作者: WhiteMage   2014-06-20 23:01:00
土地公显灵 (误
作者: hatedog5566 (黑狗)   2014-06-20 23:02:00
养了一堆土地公 技能cd0 就可以这么有钱了
作者: flydragon198 (Richard)   2014-06-20 23:03:00
全台湾人都知,你又能拿他怎样?
作者: reaturn (廿年后回头看台湾)   2014-06-20 23:29:00
三代公务员,可以没事拉个鸽子来玩鸽子还会哈腰问安
作者: cttw19 (Ian Lee)   2014-06-20 23:49:00
国库通党库 再通私人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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