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被告就怕,通常都不会有罪
但是,其实告你,通常也不是要让你有罪
就是要玩你而已
被告了,警察找你做一次笔录,检察官找你开一次侦查庭
再看要不要起诉你,如果起诉就要再上一次法院
阿到最后会不会有罪我不知道,但是中间你已经被玩到要崩溃了
首先,金钱成本,做笔录去警局的交通费,去侦查庭的交通费
请假所损失的全勤奖金当日薪水。
时间成本,要浪费时间去做这些事情
家庭压力,有些人家里知道被告,通常不管3721,就是会认为你就是有问题才会被告
因为台湾总是对弱势弱者的标准要求比较高
然后就会开始放大你的缺点,例如你就是整天在家当宅男才会被告
阿如果刚好失业就会你就是都不去找工作才会被告
等等跟被告无关的东西,这时候就会被拿出来批
某些人是没有这些成本压力的
还有跑这些官司都要很久,整天提心吊胆,睡也睡不好
以上这么多压力,普通人都会和解了事,通常告你的也都会接受,他也知道最后通常无罪
就看你要是承受成本压力,还是想早日用钱解脱
其实检察官很不喜欢别人小事情就告人
所以,你如果真的挺的住以上这些要素,那你不用担心
但我看过的绝大多数人,网络上被人告,从此不敢再留言的还是居多
前一篇下面一堆网友推文很呛.......真的被告下去,几乎都马怕到以后不敢推文
我建议,真的要司法改革,应该要立一个滥诉罪......
不然宝贵的司法资源,都会被某些有心人士滥用
不然就是1年当中告别人超过几次,要付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