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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一名费姓不良男(30岁),去年7月不满遭叶姓女友抛弃,传短信要求说明遭拒,竟
北上新竹到前女友家埋伏,趁她外出骑机车之际,用双手顶住女友机车,再强骑上机车,
在道路上蛇行,使她不敢脱逃。当天带她到旅馆,谎称给惊喜,结果竟以毛巾蒙住她的眼,
把压碎的药物塞嘴,强灌水让她服药物致昏迷。
费男脱光前女友衣物,用手机拍下裸体及下体等隐私部位照片。隔日用line传裸照,她才
知道遭偷拍。隔日,费男故技重施,又强载她在市区道路上蛇行,且大发色心,边骑车,还
边摸她下体及胸部得逞。事后女友趁上厕所之际,偷偷报警, 才逃出魔掌。
事后,他心有不甘,竟又用传line“我会到你们家店门口跟你家门口洒冥纸......”“会附
上你的内裤或蛋,放在你家信箱”、“也会带着厨余跟红油漆过去店里”恐吓前女友。
甚至曾在脸书po文写“爱搞房事(开房间)…做援交,她已非完璧之身(处女),从1x岁就交男
友,都不让男人戴那个,是个不会生又飞机场的女”、“整个房跟狗窝一样,一堆垃圾跟杂
物,每件都穿3天以上才洗,够恶心…”,令前女友不堪其扰控告费男恐吓及加重诽谤。
法官认,被告不满遭被害人甩,在马路以双手挡住被害人机车,限制她的行动自由,并趁
载她之际,强制猥亵被害人,甚至用药迷昏她,拍摄被害人裸照等照片,严重影响女子的
人格发展,伤害被害人很深,惟念他犯后坦承犯行,尚知悔悟,愿赔偿被告30万元,但未
依约付钱,因此依强制猥亵罪、强制、妨害秘密罪判刑1年4个月,得易科罚金。另费男所
涉恐吓及加重诽谤罪部分,因叶女撤回诽谤罪告诉,因此仅依恐吓危安罪判刑5月,得易
科罚金。
新竹地院庭长冯俊郎表示,由于费男先后所犯案件由2庭法官审理,先后遭判刑,未来将
由检方申请另定应执行刑,刑期为1年4个月到1年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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