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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量刑揭祕 7成5死刑犯只杀1人
联合新闻网 作者: 记者王文玲╱台北报导 | 联合新闻网 – 2014年6月11日 上午3:17
杀几个人会被判死刑?司法院统计二○○七年到去年底,七年间一千零四十八次杀人罪判
决发现,被害人数与被告是否被判死刑没有绝对关系。有杀一人被判死刑,也有杀四、五
人未被判死;是否判死,要看犯罪工具、方法、动机、犯后态度及有无减刑事由而定。
杀人罪为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死刑的重罪,司法院是以宣告刑来做分析。在一千多次有
罪判决中,有廿四次判死刑,占百分之二点三,判无期徒刑的占百分之十九点九;判有期
徒刑占百分之七十七点八,最长的判廿五年,最短的因符合多项减刑事由,只有一年四个
月,平均刑期约为十二年四个月。
廿四次死刑宣判,杀一人被判死刑者有十八次,占了全部死刑宣告的百分之七十五;杀两
人者有三次,另有杀三人、七人及十三人者各一次。也有杀四人、五人、九人、十人没被
判死刑者;被害人数较多者,都是纵火案。
司法院表示,由此来看,被害人数并非判决死刑的决定性关键,是否为累犯、精神状态、
正当防卫、情堪悯恕等事由,都影响杀人被告的刑度。
如果是累犯,平均刑度十四年,非累犯为十二年;精神状态符合减刑规定者,平均刑度为
八年九个月,否则为十二年九个月。有情堪悯恕事由差别最大,若再加上符合其他减刑规
定,平均刑度为四年一个月,否则约为十二年八个月。
为了减少量刑歧异,司法院二○一一年起逐步建立各罪的量刑资讯系统,设定量刑因子,
将过去判决的量刑输入数据库,提供法官检索类似判决,了解别人是怎么判的。
杀人案件的量刑系统启用半个月,司法院希望借此协助法官量刑时更符合社会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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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备注:
台南那个杀小孩的 怎没有死刑 还说什么杀一个两不会死刑 不是7成5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