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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案违失 监委严厉批判苗县府
2014年06月09日17:08
苗栗大埔案,监委马以工与李复甸完成调查后虽仅提出调查报告,并未纠正,但报告中批
判苗栗县府用字极为严厉,监委要求苗县府摒除过去父权式、高压式的施政手法,加强与
民众的政策对话,以取得人民真挚的认同与支持,“苗栗县政府近年来的施政于此极为不
足,屡屡引发争议”。监委也说,苗县府在司法判决败诉后,更面临国家赔偿责任问题,
“殊有未当,应确实虚心检讨,避免覆辙重蹈”。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今年初判决大埔区段征收违法,大埔四户要求国赔,且应由政府以代位
求偿方式,向苗栗县长刘政鸿追偿。监委认为,本案政府败诉后的后续善后处置,应审慎
处理,才能有效弭平因本案所造成的社会裂痕。
监委在调查报告中指出,苗栗县政府办理大埔区段征收案,率以土地征收条例第30条的法
定补偿地价为协议价购的买价,致使协议价购流于形式,不仅欠缺最后手段性,更与正当
法律程序有违,严重戕害政府依法行政的形象,违失情节重大,应确实检讨,“日后不得
再有以强制征收代协议价购之情形发生”。
监委也说,苗栗县政府罔顾最高法院判决要求行政机关注意土地征收必须符合必要性,不
得迳以公益性为由强征人民土地之闳旨,强势执行拆迁作业,导致舆论譁然,确有违失,
应尽速依法妥善处理国家赔偿责任问题。
监委指出,苗栗县政府近来的施政作为多有未洽,2009年7月及2010年11月间,分别因“
拆除后龙三大古窑”及“强制挖除即将收成稻作”等遭监察院纠正在案,全都是因政策沟
通不足,就贸然以强制措施贯彻政府公权力,造成政府与人民的严重对立,引发民众不良
观感。本案司法判决败诉后,更面临国家赔偿责任问题,显有失当。(吴家翔/台北报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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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0609/413067
4.备注:有失当,严厉批评,就是不纠正,也不弹劾。党证无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