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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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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陈睿中/整理报导
许多人在国外旅游的时候,都会购买当地的药品、维他命返台,但是食品药物管理署
于6月5日宣布,自2015年7月1日起,邮寄、快递药品回国或自行携带“超量”药品返
国,一律应于输入前事先申请进口同意书,违反者依药事法规定,最重可处10年以下
有期徒刑。
根据依据财政部关务署统计资料,2000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海关查获不法药物件
数共670件。食品药物管理署表示,惟考量有不肖业者投机或将不法药物于限量内分批
进口至国内,影响我国药品管理制度,甚至危害民众健康,故采取事前申请及限量管
理措施。
在食品药物管理署所公布的名单之中,除了万金油、胃药、口服维生素与中药材等药物
之外,隐形眼镜也归类在限量名单之中,每名民众不可携带超过6对以上,对于喜爱到
韩国、日本购买角膜变色片的民众而言,需要多加注意。
自新规定上路之后,民众以邮寄或快递方式寄送药品回国前,需向食品药物管理署申请
进口同意书,“非处方药”每次寄送回国数量不得超过12瓶或软管类12支或总量1,200颗,
且于6个月内不得重复申请;寄送“处方药”则不得超过处方笺合理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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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旅客携带自用药物限量表。(图/取自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网站)
旅客或随交通工具服务人员携带自用药品返国,应符合“入境旅客携带自用药物限量
表”规范,表列内的药品携带限量依表列数量规定,表列以外的“非处方药”每种限
带2瓶(盒),表列内药品及表列以外的“非处方药”携带总量合计不可超过6种。如超
出限量,则应于返国前向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申请进口同意书;另外,携带“
处方药”则须凭医疗院所证明,其携带量不得超过该医疗证明的处方量。
食品药物管理署呼吁国人,注意携带自用药品返国应符合限量,携带超量或寄送药品
回国须事先申请同意文件,切勿以身试法,避免受罚。相关资料请上卫生福利部食品
药物管理署网站“个人输入自用药品规范专区”查询。
3.新闻连结:
http://travel.ettoday.net/article/364810.htm
4.备注:
要买快买喔!晚了政府不让你买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