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她逼卖淫 恩客救出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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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报╱记者陈雅玲/斗六报导】
2014.06.05 03:01 am
云林县高姓男子在网络上结交1名中度智障女子,4月将她约出性侵得逞,并请吴姓友人以手
机拍下性侵过程,以此胁迫被害女子卖淫,直到被害女子受不了向客人哭诉,才被救出。
家住彰化县的被害女子领有中度身心障碍手册,与高姓嫌犯(36岁,妨害风化、违反儿少性
交易前科)首次见面即遭对方性侵,担心性侵过程会被曝光,被高嫌强迫从事性交易。
高嫌强迫被害女子从事性交易,每次卖淫所得约1600元至2000元不等,其中除给旅馆佣金
600元外,其他全部自己拿走,被害女子一天接客最多5次,时间长达半个月。
警方表示,高嫌载着被害女子在彰云投等地的理容院、旅社接客,如果接客太少还会被高嫌
责骂,这名女子最后受不了向客人哭诉,客人不忍心,偷偷将她救出并联络其家人带回,被
害女子最后在家人陪同下报案。
警方循线逮捕高嫌及吴嫌和旅馆业者,并在高嫌手机发现数十名年轻貌美女子的照片及Line
好友,对话纪录充满暧昧。
警方痛批两名嫌犯相当可恶,讯后将二名嫌犯及理容院负责人依妨害风化、人口贩运防制法
及强制性交等罪嫌移送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