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收费员诉求政府安置 高公局:经评估不可

楼主: newPipe (Ronaldo7)   2014-06-05 12:09:44
※ 引述《IrvingKyrie (IrvingKyrie)》之铭言:
: 收费员诉求政府安置 高公局:经评估不可行
: 记者彭梦竺/台北报导
: 国道计程收费上路后,收费员也宣告失业,虽然交通部高公局有则请远通电收转置有意转
: 职的收费员,不过许多收费员不满远通的安置,到交通部陈情,希望高公局可以出手安置
: 。对此,高公局今(5)日表示,经过两次邀集相关单位及学者研讨后,都表示这个诉求不
: 可行,相关报告已送交交通部。
: 国道收费员自救会诉求,希望可以由政府专案安置,以及优于法令计算资遣费。高公局在
: 5月7日及5月30日两次邀集相关机关、专家学者及法界人士开会研讨,出席单位及专家学
: 者从法律面、政府组织面、经济面、技术面、社会面分析探讨,都表示并无可行性。
: 国道收费员自救会提出诉求后,劳动部在5月9日召开协调会议,请高公局6月13日前提出
: 可行性分析报告,高公局表示,报告昨(4)日已送交交通部。经综合各单位,以及专家学
: 者评估自救会的诉求不可行原因有三点。
: 高公局指出,第一点,因为国道收费已由人工全部改采电子方式,在102年底是依劳基法
: 第11条第4款“业务变更”事由,终止与收费员的契约关系,高公局与收费员双方间契约
: 关系业已终止,契约终止后法律上高公局并无安置国道收费员的义务。
: 收费员主张应由交通部所属各单位,或是政府其他部门安置,查劳基法第11条第4款所规
: 定的安置义务人是“雇主”,高公局已经无安置义务,且政府机关有人事编制、法令及预
: 算等问题,与一般私人企业不同,非依法不得任意任用或雇用私人,因此安置在客观及法
: 令上尚无可行性。
: 高公局表示,第二点,到国道改为ETC计程电子收费后,人工收费已非政府业务,交通部
: 目前也没有其他大型专案性业务得以增加足够且适当的职缺,专案安置收费员在政府机关
: 不可行;第三点,关于以优于法令计算年资发给资遣费,对政府机关而言是开先例,除涉
: 及通案援引比照问题,非属交通部权责得以迳自决定外,也无支应相关预算经费的依据,
: 因此也不可行。
: 高公局强调,基于与远通公司的契约,订有该公司安置收费员的约定,高公局应监督远通
: 公司完成依约转置工作,4月28日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也决议,高公局应善尽督导责任,要
: 求远通完成收费员转置工作。
: http://www.nownews.com/n/2014/06/05/1264571
一直很疑惑
依照合约如果远通没有在6月30日完成安置作业
高公局要开罚每天50万元
阿请问这些罚款最后是收归国库还是官员的口袋?
罚这些钱对收费员有实质的帮助吗?
如果我是老板
聘请这些收费员 一天的开销大于50万
那对我而言罚这50万根本不痛不痒
如果你说罚的钱会先作为收费员这期间的失业救助
我还觉得比较合理
鬼岛不意外
作者: sabila (滚出去~烦死了!)   2014-06-05 12:10:00
罚款归国库阿
作者: plum306 (梅子)   2014-06-05 12:11:00
就政府软烂阿 对民众开刀很顺手 对财团就轻轻放下
作者: sd09090 (河马阿河)   2014-06-05 12:12:00
徐胖后台直通天听
作者: lolic (lolic)   2014-06-05 12:13:00
根本不会罚 所以问题不成立
作者: solsol (乱风)   2014-06-05 12:13:00
就像你检举老板 罚款也归国库 员工最多拿到原本自己该拿的
作者: hitsukix (胖胖)   2014-06-05 12:13:00
629大概就全数自动就业了
作者: ehbnsqaa (盖亚之盾)   2014-06-05 12:13:00
明摆着的罚款有人敢放进自己口袋吗?...
作者: kobala (悠闲)   2014-06-05 12:15:00
罚款归国库 国库归官员 有矛盾吗?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中))   2014-06-05 12:15:00
fb里9.2%说,靠自已比较实在喔~就业服务站做不到叫远通做你就知道那些9.2%跟官员想法了~~~
作者: whhw (人有羞耻马无所谓)   2014-06-05 14:07:00
"有"罚款?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