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承担不起,我只是拿着键盘混口饭吃而已
之后也不想当法官,我觉得检座比较潮,
当然人权律师是我的优先考量
让我们来看看这个案例
这涉及专利侵权之可能。
but
我对这领域不熟
大家按了2就可以左转出去惹
====================
我开玩笑的,但是我真的对智慧财产法规不熟很久了,大学选修完都忘惹
毕竟现在我几乎都只会用到民刑法民刑诉
外加之前在少家庭面对少年处理法和家事事处理法
但是还是可以用大概的一个法感推论一下
有情各路好手指点错误
在智慧财产权的部分
应该没有任何的成立空间
毕竟,某人并没有以用moptt为框架去做出另外一个类似的软件
也没有更改或破坏moptt在智慧财产上面的使用权益
简单来讲,他并没有对moptt采取任何相关行为。
所以我不认为在智慧财产法规上面有任何的适用。
反而,我认为他是copy阿扁5566。
就像今天我打着我是竹北金城武的招牌到处骗吃骗喝还抢走他的通告和广告代言
因为实在太像太帅惹
导致实质侵害了金城武的权利
这部分是以民刑事部分来处理
(民事:侵权行为,刑事:诈欺)
但是他没有这样做,只是靠着希望我是阿扁56多加一点好友,和希望有人跟我聊聊丝袜好不好
原则上成立也很困难。
==========================
but 重点就在他错在他用moptt作者丢出了一些可能有性骚扰防制条例成立的可能文字
"请问你一天喂喂几次?"
"请问可以聊涩吗?"
又如果他开头有说
"我是moptt作者"
足够以特定的连结连想到,他是阿扁56
也就是客观上有在用这个app的都知道作者是阿扁56
导致是因为"他是阿扁56ㄟ,和他聊一下好了"
下一句接"请问你一天喂喂几次?"
致大众对阿扁56观感降低
这个时候,就有成立的可能了。
民事的侵权行为或是刑法的妨碍名誉罪章是有成立的空间的。
以上是键盘法律人的分析,请大家打小力一点。
==================
伪娘会删文是因为我跟他讲说别淌这水
他身上还有官司
我们来就好
免得到时候他老婆听到他又因为另外一件事情要开庭又怒喷牠嘓嘓
噢,如果因为这件事情某人出来告人的话
把我们整团都拉下去,可以委任给我
自己的官司自己打
到时候可能会出现法院认证的ptt丝袜man也说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