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懒人包容易引起争议
但有个入门 总是比较进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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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草:让你真的读懂草案的“自经区争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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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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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修法程序”争议
说明
三月6日开始,自经区草案在国发会的提案下进入立法院经济委员会,黄昭顺召委便立刻
进行实质审查。但在审查时,却发现国发会并没有准备好“法规影响评估报告”。
一个礼拜后,三月17日,匆忙赶工后补提出的法规影响评估报告,却因缺乏数据被立委批
评为“不及格”、“写作文”。劳动部的法规影响评估甚至只有五页。
于是,自经区进行了五场的公听会,在公听会后,国发会主委管中闵承诺要修改包括农产
品内销、土地征收在内的法条内容。
但是在4月28日立法院委员会时,却发现国发会并没有更改任何法案,造成立院空转一天
。
管中闵表示:为了省时间,他们希望是由国民党团来提修正案,而不要重新提案。
这样的做法,由于是由行政权主导民意代表的作为,造成了行政越权问题。并且,由于立
委们“突袭法案”的各种前科,造成民间不必要的焦虑,在野党对此的不满以及对主席的
不信任,更增加了立法院议事的成本以及实质空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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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空白授权”争议
相关法条
§ 6:胪列管理机关掌管的17项事务
所有“松绑现有法规”的法条,都注明“由主管机关订定”,却并未订定规范
说明
在第六条草案中,将各种核准证明、劳工行政、环境评估、环境维护、环保审查等权责都
规划给管理机关,并且在各种法规松绑背后,都注明“由主管机关订定”,这些总总可能
涉及人民权益、权利分配等的法规事项,完全不需要经过立法民意机关审查,就连规范都
并未交给民意机关进行立法授权,形成“空白授权”疑虑。
例如,在劳动方面,于“§ 6”中,明定管理机关在“劳工行政”方面的权责,将造成劳
工管理“多头马车”的疑虑。特别是在国内原先就已经因“多头马车”而难以进行管理的
劳检与安全卫生管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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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服贸后门程式”争议
相关法条
§10:对服务业(第二类)示范事业进行规定
§30:大陆商务或专业人是来台,可于示范事业管理机关核准后,向内政部申请商务拘留
“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102修正,§8-2: 大陆投资人若投资自经区的
示范事业,若不涉及国安,投资就不受法规限制
说明
两岸服贸谈判的主要内容,便在于“投资限制的放宽”问题。
自经区明定中央得以自行公告示范事业,而配套修“大陆来台投资办法”则让大陆投资人
可以在行政机关授权下任意放宽投资限制。
在这里虽有国安条款,但在台湾特殊的政治情势下,涉及国家主权问题的国安问题却不需
要通过国会,将造成民间的担忧与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