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goma (两津)》之铭言:
: 家人死亡之后,继承人三个月内可以选择抛弃继承。
: 或是以一开始所谓的“限定继承”方式,以亡者所遗留的财产赔偿。
: 但是...限定继承只限定在“亡者遗留的财产内的范围”,
: 简单举例说明:
: 亡者欠3000万,但其名下财产只有100万,继承者拿100万付诸赔偿即可,不需另外补足。
: 而且默认的情况是不需“办理”限定继承的,要办理的是“抛弃”继承。
: 目前就是看郑捷名下有多少财产,等他“死”后,再从他的财产拿去赔偿给求偿家属,
: 但问题来了...
: 郑捷会死吗? 会被判死吗? 什么时候执行? 请问求偿要求到什么时候?
: 父母会不会在郑捷死前取走其名下所有财产(如果之前他父母有帮他买保险、存款之类)?
: 这些都是大问题。
: 然后他X的现在国二公民就有教,偏偏上课的时候学生意兴阑珊...咳,离题了。
: 但是哪一条法律会让记者最后总结说“全民买单”,拎北缴的税为什么要买这个单?
: 真希望记者出来替我们大家上上这个法律课程呢~
犯罪被害人保护法
第1条
为保护因犯罪行为被害而死亡者之遗属、受重伤者及性侵害犯罪行为被害
人,以保障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安全,特制定本法。
第9条
补偿之项目及其金额如下:
一、因被害人受伤所支出之医疗费,最高金额不得逾新台币四十万元。
二、因被害人死亡所支出之殡葬费,最高金额不得逾新台币三十万元。但
申请殡葬费于二十万元以内者,得不检具凭证,即迳行核准,并优先
于其他申请项目核发予遗属。
三、因被害人死亡致无法履行之法定扶养义务,最高金额不得逾新台币一
百万元。
四、受重伤或性侵害犯罪行为之被害人所丧失或减少之劳动能力或增加之
生活上需要,最高金额不得逾新台币一百万元。
五、精神抚慰金,最高金额不得逾新台币四十万元。
因犯罪行为被害而死亡之遗属,得申请前项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五款所定
补偿金;因犯罪行为被害而受重伤者或性侵害犯罪行为而被害者,得申请
前项第一款、第四款及第五款所定补偿金。
得申请补偿金之遗属有数人时,除殡葬费外,每一遗属均得分别申请,其
补偿数额于第一项各款所定金额内酌定之。
申请第一项第三款、第五款补偿金之遗属如系未成年人,于其成年前、受
监护宣告或辅助宣告之人于撤销宣告前,其补偿金额得委交犯罪被害人保
护机构信托管理,分期或以其孳息按月支付之。申请第一项补偿金之性侵
害犯罪行为被害人如系未成年人、受监护宣告或辅助宣告之人,而其法定
代理人或辅助人为加害人时,亦同。
第12条
国家于支付犯罪被害补偿金后,于补偿金额范围内,对犯罪行为人或依法
应负赔偿责任之人有求偿权。
前项求偿权,由支付补偿金之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检察署行使。必要时,得
报请上级法院检察署指定其他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检察署为之。
第一项之求偿权,因二年间不行使而消灭。于支付补偿金时,犯罪行为人
或应负赔偿责任之人不明者,自得知犯罪行为人或应负赔偿责任之人时起
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