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回娘家自杀 子判赔25万
台中妇人陈招玉因罹患慢性病心情不佳,前年六月,她受大哥陈圣文邀请回娘家住,但却
趁兄嫂外出旅游时,在厨房上吊自杀,哥哥气得控告三名外甥要求赔偿损失,台中地院指
出,陈妇自杀造成他人屋价受损,判三名外甥在继承母亲所得的遗产范围内,连带赔偿舅
舅二十五万余元。
陈男昨下午不在住处,邻居表示,兄妹感情甚好,不知陈男为此事提告。陈男的律师表示
:“他(陈男)认为好意邀妹妹回好山好水的乡下休养,妹妹却故意在屋内自杀,物品也
事先都打包整理好,他无法谅解妹妹的行为,才坚持提告。”陈妇三名子女都住北部,昨
联系不上。
同住每月补贴5千
陈男提告指出,妹妹(六十二岁)自杀的行为,侵害他对这栋房屋的收益权利,依内政部
地政司的房地交易价格查询,该屋市价约三百一十四万元,变成凶宅后减损四至五成价值
,因此向三名外甥求偿一百五十七万余元。
外甥辩称,该栋三层楼透天厝是外公、外婆去世后留下来,由三个舅舅继承持有,妈妈和
阿姨都抛弃继承,目前由大舅居住,十年来母亲常回娘家居住,负责采买和煮饭,每月也
会补贴舅舅水电费三千至五千元。
外甥指出,母亲自杀后,他们应舅舅们的要求,请法师作法、收惊、变更屋内摆设、重新
油漆等,以礼俗和修缮的方式回复房屋平静,大舅再提告索赔,有违诚信原则。
在遗产范围内赔偿
法院指出,陈妇虽欲结束自己的生命,但其选择的地点、方式,若对他人造成损害,即应
就其行为负责,该屋变成凶宅减损七十五万余元,陈男持有房地的三分之一所有权,因此
判三名外甥在继承母亲遗产范围内,要赔偿舅舅二十五万元的损失。全案可上诉。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528/35856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