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当然有吓阻能力,很简单的道理。
虽然不能阻止“心智失常”及“冲动型”谋杀,
对一般有理智思考“风险和所得”的罪犯一定有吓阻作用。
也就是说一般罪犯会考虑他被逮捕的风险和惩罚 (罚金、坐牢、死刑),
跟他犯罪所得(金钱、复仇、爽快感等)一起放在天平上衡量
当天平的一端放的是死刑,另外一端就很难平衡过来,犯重罪前会再三思。
但法律系老师分享一个概念让我支持死刑的想法动摇了。
他是留学德国的教授:
以目前台湾的法律环境,你能安心的说你绝对不会连遇三个恐龙法官吗?
三审定谳后在台湾就定了!你几乎是死定了。
台湾三审定谳后,能够在更审的案件一年不到五件,
相对德国一年有“上千件”以上。
德国不但对有疑虑的判案都常有重新审的机会,而且还废除死刑。
被冤望的人只要不死,二三十年平反出狱后领一笔补偿金爽爽过完剩下的人生,
也不无小补。
前阵子伏法的杜氏兄弟案,凭大陆公安做的鉴定书、笔录就被枪决,
谁能放心的说“这件事绝对不会发生在我身上”?
各位支持/反对死刑的人怎么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