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转录] 日本真实案例,死刑的意义就在这里

楼主: kitez (呵呵...唉)   2014-05-25 19:5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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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ubs2000110 (动静皆宜) 看板: HatePolitics
标题: [转录] 日本真实案例,死刑的意义就在这里
时间: Sat May 24 08:53:19 2014
这是一个日本第一个未满十八岁判死刑的案例
1999年4月14日,日本的山口县光市发生一件残忍的凶杀案。
当时23岁的本村 洋先生于晚间七点左右下班返家,发现大门没有锁。
进了家门之后,四处不见妻子跟11个月大的女儿夕夏的踪影。
家里一片凌乱,不安的本村洋先生开始在不算大的家里找寻妻女的踪迹。
最后在收纳棉被的柜子里面,发现妻子半裸而且已经变僵硬的尸体。
本村洋先生马上报警,警察抵达之后,在收纳柜最上层的地方,
发现用塑胶袋包著,当时才11个月大的夕夏妹妹的尸体。
1999 年4月18日,警方逮捕当时刚满18岁一个月的少年。
根据犯人的供述,他于4月14日当天下午两点左右,
乔装成排水管检查的工人,按门铃顺利进入被害人家中。
目的只有一个-强奸被害人。
少年将本村弥生压在身体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
少年于是动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弥生窒息死后,
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将被害人双手綑绑,
并在口鼻处也黏上胶带(预防被害人"万一"又苏醒),
对死去的被害人进行尸奸。
当时11的月的婴儿夕夏一直在妈妈的旁边哭泣不休,
少年将婴儿抛往别处,可是婴儿还是挣扎哭着,往已死去的母亲遗体处爬去。
兽性大发的少年怕婴儿的哭声引起邻人的注意而坏了他的好事,
于是将哭闹不止的夕夏从母亲遗体旁边拉开,重摔地面数次之后再用绳索勒毙。
虽然加害的少年当时未满二十岁,可是所犯的案情残忍重大,
山口县的少年法庭决议将全案移交山口地检署审理。
第一次开审议庭时,本村洋 先生抱着妻女的遗照出庭,却被法官阻止。
法官的考量是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绪。(!!??)
是的,妳没有看错,当时主审的法官确实是这么说的。
因为被害者的遗照会影响加害者的心理情绪。
开庭时,犯人 福田 孝行 穿着拖鞋进入法庭,辩护律师推推他的手示意,
福田这才对着被害人家属的方向鞠躬,说了一句:
“真是对不起,我做了无法宽恕的事。”
这句"对不起",成为之后法官认定犯人"已经有悔改意思"的参考。
杀了两个人,只要事后表现出"我很抱歉"的样子,
就代表有悔改,然后就可以得到宽恕。(!!??)
本村 洋 先生不断的跟法官抗议,最后,法官准许他带遗照进去,
条件是必须用黑布将照片盖住才可以。
当时一审下的判决是 - 无期徒刑。
跟台湾类似的是,日本并没有真的无期徒刑。
尤其当时的少年身上有着少年法保护,
顶多关个七、八年(表现良好的话)就可以出狱。
当时被告的辩护律师,竟然在法官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
对着旁听席的被害家属,比了一个"胜利"的手势。
本村 洋 先生在判决之后招开记者会,他是这么说的:
“我对司法很绝望。原来司法保护的是加害人的权益,司法重视的是加害
人的人权。被害者的人权在哪儿?被害家属的权益在哪儿!?如果司法的
判决就是这样,那不如现在就把犯人放出来好了,我会亲手杀了他!!”
记者会结束之后,本村先生走进担任本命案的检察官办公室。
检察官吉田先生戴着银框眼镜,个性沉稳内敛。
平时给人一种酷酷的感觉的吉田先生,
突然以愤怒颤抖的声音对着本村先生说出自己的想法,
这突然的举动 让本村先生屏息。
吉田检察官说:
“我自己也有个年幼的女儿,无法想像有人可以狠心到,将一个还不会走路却拼命的爬往
母亲身旁的婴儿,抓起来往地面重击然后残忍杀害。如果 司法对这样的人无法做出严重
的惩戒,那还要司法做什么?我绝对不认同 这样的审判结果!!一但你屈服于这样的审
判结果,以后这个案子就会成为法官判案的基准。我绝对不容许!就算是我的上司持反对
意见,我也要 控诉到底。就算失败一百次我也要试第一百零一次。本村桑,让我们一起
为推动司法改革而奋战吧!”
吉田检察官的这番话,让本村先生的脑海里第一次浮出"使命"这两个字。
为了不让妻女宝贵的生命就这样白白的牺牲,
本村先生决定,今后他要扛起改变司法的这个使命。
走出吉田检察官的办公室之后,本村桑从宇部机场搭飞机前往东京羽田机场,
参加日本朝日电台的热门新闻节目“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现场演出。
自从"使命"这两个字浮现在脑海之后,
本村桑决定透过电视传播媒体向一般社会大众表达自己的主张,
让社会大众更加了解犯罪被害者的心境以及
犯罪被害者在司法前受到的不平等待遇。
当天晚上十点半,本村先生准时的出现在“ニュースステーション”的节目上。
脸上的表情已经没有中午开记者会时的激动,
或许他已经意识到 自己的“使命”,所以他冷静客观的对着全国观众作诉求。
他说:
“在现今的刑事诉讼法中,就我知道的范围之内,关于被害家属权利的部分,什么都没有
。不但没有权利这两个字,就连被害家属可以做什么也完全没有提及。
现状是这样的:“ 国家独占了刑罚权,居于强势位置的国家(政府)裁决处于弱势地位的
被告人(人民),所以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人民),有着许多法规保障被告人(人民)
的权利。可是在这样的体系之中,完全将受害者及其家属屏除 在外。”所以,今天我带
妻女的遗照出庭,也被阻止。 ”
本村桑的诉求,很快就得到正面的回应。
当时的总理,小渕恵三,回答记者的提问时说:
“法律对于无辜受害者的救济跟保障很显然是不够的。身为政治家的我们,对本村桑的情
境跟诉求不容忽视!”
在回应的11天后,小渕总理因为脑梗塞紧急送医、不幸于5月14日逝世 。
可是在他过世前两天,
“犯罪被害者保护法”、“改正刑事诉讼法”、 “改正検察审査会法”
这三个法案在国会全数通过。
本来只能在旁听席上 旁听的罪被害者及其家属,
以后可以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像本村先 生一样的犯罪被害者的声音,开始被司法正视。
检察官不服第一审无期徒刑的审判,决定继续上告广岛高等裁判所(法院 )。
2002年3月14日,广岛高等裁判所将检察官对被告求处极邢的控诉驳回。
理由是:
“犯人当时才刚满18岁又一个月,思想尚未成熟,顾及被告未来还有无限的可能性。对于
将来,不能论定犯人完全没有更生的机率,所以驳回检方死刑的控诉,维持无期徒刑的判
决。”
二审虽然又被法院驳回,可是检察官还是不屈不挠,
决定继续上诉最高裁判所 (法院)。
检察官得知被告在狱中曾经寄出几封信件给外面的友人。
于是挨家挨户的查访,终于探访到寄出信件的收件人,
并且得到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取得被告亲笔书写的信件。
对于自己犯下的强奸杀人罪,
被告福田孝行是这么写的:
“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骑上去了
......这样也有罪吗!?”
被告福田孝行因为法律的保障,国家有义务提供替他辩护的律师,
费用由国家全数支出。
特别值得提出的是,这次福田被告的辩护律师并非由国家提供,
而是民间的律师团体自愿出任。本案上诉到最高法院时,
被告福田孝行的辩护律师由原来的两人(自愿担任)增加为二十一位,
规模之大, 堪称世纪辩护律师团。
这些辩护团律师成员们正是所谓的人权拥护者,
以废除死刑为最大的使命以及任务。
至此,本来是一场单纯的凶杀案的审判 ,
却被这群赞成废除死刑的人权派律师们当成表演舞台,
开始他们一幕幕卑劣可耻的表演活动。
第一、二审时,
被告福田对于犯行的经过以及对受害人的杀意完全没有 否认也没有争论的地方。
可是到了最高法院开庭公审,
福田被告的辩护律 师从原本的两人改成二十一位辩护律师团之后,
突然全盘否定之前的供述 。
辩护团的主任律师 -安田好弘指出,在他接见被告时,
被告向他宣称 当时他对受害人本村 弥生以及本村 夕夏并无杀意。
之所以没有在一、二 审的时候提出,是因为被告当时的主张并没有被采纳。
世纪辩护团提出以下的主张:
被告福田的母亲是自杀身亡,被告因为渴望母爱,
希望被母亲拥抱的欲望过于强烈,才会在见到被害人时情不自禁的抱紧被害人,
最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遗憾。
被告并非是强奸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爱。
至于被害人死后还对被害人尸奸的行为,世纪辩护团的律师是这样辩解的:
因为被告福田认为,只要将精子送入被害人的体内,被害人就会起死回生。所以死后对遗
体的性行为并非污辱遗体,而是一种起死回生的仪式。至于用绳索勒毙夕夏小妹妹也不是
心存杀意。因为夕夏妹妹一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让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
绑上蝴蝶结而已。”
世纪辩护团律师的结论是:
被告并非故意强奸杀人而是伤害致死。检察官那方因为想让被告被处死刑,所以把被告塑
造成十恶不赦的形象。
还好,检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给友人的信件做为证据。对照一审跟二审法官认为“被 告未
来仍然有无限的可能性以及被告已经有悔改之意的说词”与福田被告寄 出信件的内容,
无疑是一大讽刺。
2008年4月 22日,法官对被告一方的辩护主张全面否定,宣判福田被告因恶行重大处以死
刑。距离命案发生时已经经过九年的岁月。
死刑宣判后的 记者会上,本村先生并没有任何"胜利"的喜悦。
2002年审下了无期徒刑的判决时,本村先生曾经这样说过:
“死刑的意义在于,让一个犯了杀人罪的犯人,诚实的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 ,打从心里
反省自己的误行,决心将自己剩余的人生用来赎罪并对社会做有意义的奉献。一个本来十
恶不赦的坏蛋,最后可能会脱胎换骨变成真诚努力的善人。
可是,国家社会却要夺去这位,已经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残忍 ,很冷酷,是不是?
是的!无情的夺取他人宝贵的生命的确是很残忍的一件事。相对的,这个时候犯人才会真
切的体会到,被自己残忍杀害的人,他们的生命也是这样的无价。
死刑存在的意义不是报复手段,而是让犯人可以诚实面对自己所犯的恶行的方式。”
本村先生七年前的主张,竟然在福田身上应验。一、二审判无期徒刑时, 福田本身也很
清楚,大概七、八年之后就可以假释出狱。
写给友人的信件当中,充满了侮辱被害人以及其家属的言论,
其中还有藐视司法的部分。
他写着:“这世界终究是由恶人获胜的~七、八年之后,等我出狱时,你们要举办盛大的
party欢迎我啊?”
你完全没有办法感受犯人的悔意。
可是在下了死刑的判决之后,福田被告终于意识到自己犯下的罪的严重性,
开始写信给遗族表达自己的忏悔。
很遗憾的,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
“没有 亲人、好友被凌虐杀害,你不懂那种痛!社会要和平本该存在尊重他人生命!不
尊重他 人者没资格谈人权!法律保护人,人但不该保护加害者。”
http://fdd.tw/uurZ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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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杀,决不是宽恕跟原谅,而是纵容,
纵容会导致更多的受害者发生的可能。
其实我并不反对废死,只是任何事情都
会有一定的脉络与过程,当整个社会一
直存在着这方面的恐惧与威胁时,我绝
不会去讲支持废死的言论,毕竟一昧的
忽略受害者的痛苦而去强调自己的论述
是一种非常自私,没有同理心的行为
这也是为什么那么多人会质疑,当废死
团体的成员成为被害人的那一天,还会
不会坚持废死的言论,虽人我不是很同
意这样的比喻,不过相信这不是恶意,
而是希望能够将心比心如此而已
作者: MajolicaYu ( 如梦亦如电 )   2014-05-24 08:58:00
这个案例,每次死刑执行时都在复习,看过一次,就沉重一次
作者: jokem (红包)   2014-05-24 08:58:00
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 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
作者: MajolicaYu ( 如梦亦如电 )   2014-05-24 09:00:00
但目前为止,还是想不出任一种方法,可阻绝上帝的黑名单
作者: yin309 (yin3090)   2014-05-24 09:07:00
这个案例废死永远没办法反驳
作者: natura1ism (操)   2014-05-24 09:18:00
废死会说:这次不一样,郑捷不一样,事情不一样,巴拉巴拉
作者: kreuzritter (Sundance Kid)   2014-05-24 09:55:00
废死就活在自己的乌托邦啊,站在安全的地方高唱人权的美好。
作者: s5347 (Apatite)   2014-05-24 09:56:00
帆帝都会跳针枉死了,真看不出跟郑捷这案子哪里相关?
作者: f78 (现实真是可怕)   2014-05-24 09:57:00
凡帝只会说些打高空的漂亮话,你还期待他会有啥好建议?他也知道光靠些只会路过的学生没屁用,不需要社会团体?
作者: natura1ism (操)   2014-05-24 10:03:00
废死:宁可错放,不可错杀,郑捷没错,是社会辜负他,谢谢
作者: Enter1942 (1942年的进入键)   2014-05-24 10:09:00
这案例真的经常被拿来复习.....很沉重 很沉痛
作者: f78 (现实真是可怕)   2014-05-24 10:11:00
抱歉,时空环境背景不同,如果没有这个社会哪来的郑嫌
作者: GreenSoldier (我是绿小兵)   2014-05-24 10:55:00
废死太理想化了 不适用于真实世界中
作者: nnkj (井上吃鸡)   2014-05-24 11:02:00
废死集团仇恨KMT 并且对不顺眼的蓝委采取报复行动~罢免
作者: abe10   2014-05-25 19:59:00
太长 直接END
作者: mioaria   2014-05-25 20:00:00
这本书也是我在八卦板看到 也买来看了...哀...
作者: CharleneTsai (给他200块去吃麦当劳啦)   2014-05-25 20:00:00
这案件我看过200次了 每次讨论死刑都会拿出来讲
作者: CjackC (颉哥)   2014-05-25 20:01:00
废死:
作者: SamMark (里维士官长)   2014-05-25 20:01:00
这是个案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5-25 20:03:00
在废死眼中 反废死的本村先生想必是个嗜杀的落后野蛮人
作者: kiddlau (KIDD)   2014-05-25 20:03:00
吠屎只会跳针说程序正义 跟个案 呵呵
作者: icefrog (冰蛙)   2014-05-25 20:03:00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5-25 20:03:00
某人说废死集团仇视KMT 我笑了 马英九跟王清峰表示
作者: lkcs (缤纷之狼)   2014-05-25 20:04:00
日本励志故事
作者: funnyway (有趣路)   2014-05-25 20:04:00
对啊每次吵这个议题都会看到这篇
作者: otaku5566 (オタク56)   2014-05-25 20:04:00
与绝望奋斗这本书都出几年了,为免也太LAG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5-25 20:04:00
废死最大咖的就KMT的那两位 某人把学运当成废死全部?
作者: darkgoblin (小影)   2014-05-25 20:05:00
废死不就是一群靠诡辩谋取自身利益的团体吗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5-25 20:05:00
废死 : 本村先生这样做 有考虑过冤案的可能性吗!!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5-25 20:05:00
日本的制度 看故事中从上到下 连政府官员都出面帮忙
作者: KBOA   2014-05-25 20:06:00
为了短短几分钟或几小时的快感杀人~真的应该下十八层地狱...
作者: frostmourne (Task Force141)   2014-05-25 20:06:00
这个案件不管看多少次 都是让我支持死刑的理由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5-25 20:06:00
日本在怎么没进步至少基本自我反省都有 台湾万年kmt?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5-25 20:07:00
废死:我们尊重本村先生希望死刑 但我们认为本村先生没有
作者: blitz (WTF)   2014-05-25 20:07:00
帮那只公狗辩驳的律师团,只是想赚声望,就像吠死联盟一样
作者: a963 (21413131思吗XDD谢率是12)   2014-05-25 20:07:00
我觉得这篇文章有很多地方脑补
作者: frostmourne (Task Force141)   2014-05-25 20:07:00
我永远永远无法原谅杀人者只为了那样的原因而做
楼主: kitez (呵呵...唉)   2014-05-25 20:07:00
我希望所有支持废死的人都应该好好认真看过这个案例再来讨论
作者: circuswu (快去唸书)   2014-05-25 20:07:00
既然都看过这篇了 http://ppt.cc/9Pzq 这篇也顺便看看吧
作者: pinkkate (笑笑猫~)   2014-05-25 20:07:00
每次废死议题讨论 这案子就一定会被贴出来
作者: frostmourne (Task Force141)   2014-05-25 20:08:00
没有用 废死只会说尊重人权 人你X 死人的人权在哪我只想问 活人有人权 死人的在哪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4-05-25 20:08:00
你问法律系,他们只学过帮助被告,被害人不重要
作者: notgoodcow (NGCow)   2014-05-25 20:08:00
作者: frostmourne (Task Force141)   2014-05-25 20:09:00
所以这些法律人的脑中只有活人的人权 可X至极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5-25 20:09:00
circuswu 那篇日剧也播过了 还好啦 问题是司法制度
作者: Basket0205 (Basket)   2014-05-25 20:09:00
最后有假释出狱吗?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5-25 20:10:00
有问题 而台湾更严重司法受到团体甚至KMT政党影响更大
作者: Basket0205 (Basket)   2014-05-25 20:10:00
这让我想到感应少年第一部的轰省吾
作者: mecca (咩卡)   2014-05-25 20:10:00
辩护律师那种话也敢讲...姓古美萌吗??
作者: yjlee0829 (Pony)   2014-05-25 20:10:00
有看有推...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4-05-25 20:10:00
他们18岁就整天被教授灌输,加害者很可怜,我们要帮他
作者: frostmourne (Task Force141)   2014-05-25 20:10:00
反正很简单 废死讲任何东西 我只会问:死人的人权在哪
作者: P73419 (p73419)   2014-05-25 20:11:00
我只知道台湾的司法是陈启祥变诬告这般可笑而已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5-25 20:11:00
"只要将精子送入被害人的体内,被害人就会起死回生"
作者: Basket0205 (Basket)   2014-05-25 20:11:00
但是看到这群毫无悔意的畜生 司法又无法帮助的情况下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4-05-25 20:11:00
问他被告、加害人保护,法律系讲的头头是道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5-25 20:11:00
号称找的真凶 我想也不一定是真凶了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5-25 20:12:00
不如说采用这种自白前 先去找精神医生鉴定被告状态好吗
作者: Nappa (Antonio)   2014-05-25 20:12:00
写小说呀
作者: fatedice (赌运女神我爱妳)   2014-05-25 20:12:00
说得好
作者: darkgoblin (小影)   2014-05-25 20:12:00
很抱歉 目前观点就是人死就算了 还活着的人比较重要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4-05-25 20:12:00
问他被害人,应该不会讲出啥,因为课本没写上课不教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5-25 20:12:00
台湾的司法要有救 改革的第一步 是让kmt消失不然KMT不只影响司法 偶而出现怪咖废死的领导更恐怖
作者: segabandai (where's my id?)   2014-05-25 20:13:00
自己看不完(懂)还敢给嘘 真有胆量
作者: xdbx (羊阿兵)   2014-05-25 20:13:00
有些人很爱讲别人脑补 那些人难道就了解这些杀人犯吗
作者: smatt612ro (蘇麥特)   2014-05-25 20:13:00
请问福田执行死刑了吗? 世纪律师团有被民众唾弃吗@@?
作者: lesnaree2 ( )   2014-05-25 20:13:00
废死不是dpp主张吗
作者: weirdgrape (葡萄搭捷运)   2014-05-25 20:14:00
end 的人好有水准喔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14-05-25 20:14:00
真的是与绝望奋斗呢,多的是失败也没被法律人关注的被害者
作者: gotohikaru (又没差...)   2014-05-25 20:14:00
台湾的司法只是国民党的工具
作者: jackals60 (Sixty Jackals)   2014-05-25 20:15:00
我看完了,那个杀人犯的律师团有21人,都是自愿是真的吗
作者: lampardoRio (小确酸-微小且确定酸酸)   2014-05-25 20:15:00
一堆脑残废死 犯下无期徒刑以上的都不可能悔改....
作者: j9145 (Swordcane)   2014-05-25 20:15:00
如果凶嫌真的是照自白所说所以下手杀人,哪我觉得放出来更可
作者: saithur (赖瞇)   2014-05-25 20:15:00
1
作者: hsiec (hsiec )   2014-05-25 20:15:00
哭惹QQ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5-25 20:15:00
原来被法律人关注就不会绝望了? 法律人是上帝喔????
作者: jimmy5680 (不太会飞的企鹅)   2014-05-25 20:15:00
这本书之前看过,讨论蛮多东西的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4-05-25 20:16:00
这辩护律师没问题吗....?缺乏母爱,去抱别人妈妈,还把那
作者: encoreg57985 (@@)   2014-05-25 20:16:00
这篇看过很多遍 每次看到都很有感触
作者: xdbx (羊阿兵)   2014-05-25 20:16:00
推文那篇可以看一看 超狗屁不通的...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4-05-25 20:16:00
台湾读法律系的不少都支持废死 不只dpp还有现任大统领
作者: kiddlau (KIDD)   2014-05-25 20:16:00
那些吠屎的 为了达到目的 啥屁话都说得出来
作者: lampardoRio (小确酸-微小且确定酸酸)   2014-05-25 20:16:00
呵呵 废死律师就是这种水准阿^^
作者: j9145 (Swordcane)   2014-05-25 20:17:00
废死之所以这么困难就是因为那些支持废死的根本不在意把凶手放回社会,会不会对社会造成二度伤害。
作者: gihunter (gihunter)   2014-05-25 20:18:00
为了杀人犯这些废死律师连违背良心的话都说得出来~口恶心
作者: chinhan1216 (下巴翰)   2014-05-25 20:18:00
已经不是人的东西就杀掉 废话真多
作者: lampardoRio (小确酸-微小且确定酸酸)   2014-05-25 20:19:00
案件约多月好阿 这样才有CASE接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4-05-25 20:19:00
另外照这被告的想法,其实把被告杀了,就像那女婴一样,才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4-05-25 20:19:00
18岁就进法律系,心智未稳,被教授洗脑无可厚非
作者: apple00 (冒号三)   2014-05-25 20:21:00
书本看太多 对死亡无体认 去看一次受害者大体就能醒过来了
作者: YumingHuang (痴肥绝对)   2014-05-25 20:21:00
日本的律师是再反串吗 = =?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气道)   2014-05-25 20:22:00
拼了命的去关注凶手如何如何却践踏被害方心情,原案就是一例
作者: CjackC (颉哥)   2014-05-25 20:23:00
阿废死的人勒 不是很秋
作者: mirce (枫叶)   2014-05-25 20:23:00
废死是太过理想化的主张 不适合人类社会
作者: belucky   2014-05-25 20:23:00
作者: xdbx (羊阿兵)   2014-05-25 20:24:00
要废死真的可以谈 但我不想跟脑子坏掉的人谈
作者: gihunter (gihunter)   2014-05-25 20:24:00
废死团体就是可笑阿~只会关心杀人犯却不关心受害者家属
作者: joinlin (joinlin)   2014-05-25 20:24:00
废死的人真的有看过那个脖子被割的快断的小孩尸体吗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4-05-25 20:26:00
因为教授跟课本只教如何爱护加害者阿xdddd
作者: monismile (古今多少事)   2014-05-25 20:29:00
杀"人"犯>>>>>>死者(物) 要保护哪边还不清楚?
作者: circuswu (快去唸书)   2014-05-25 20:29:00
推文那篇哪里狗屁不通 可以说说看吗?
作者: lisido (铭谢惠顾)   2014-05-25 20:29:00
把那种律师当成神来拜 眼里根本只有胜诉了 哪有是非
作者: circuswu (快去唸书)   2014-05-25 20:30:00
还是法医跟精神科医师说的话不可信 媒体大肆渲染的故事比较精彩 所以相信吗?
作者: xdbx (羊阿兵)   2014-05-25 20:31:00
根据被告的说法,他进入被害人的家里,目的并非性侵那一段去看一下 这个你信???
作者: xrdx (rd)   2014-05-25 20:31:00
本村先生讲的真的是太好了.......
作者: vlada (现実を嗤う)   2014-05-25 20:32:00
再高调一次 每次看都觉得很气!
作者: firstname (firstname)   2014-05-25 20:33:00
有些人只有在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时,才会了解生命的尊严及意义 这句话说的太好了!!!
作者: BorisDiaw3 (3D)   2014-05-25 20:33:00
这凶手执行死刑了吗?
作者: moonshen (阿月)   2014-05-25 20:34:00
看的好气………
作者: otld (自闭的过动儿)   2014-05-25 20:34:00
这垃圾最后判死了没
作者: circuswu (快去唸书)   2014-05-25 20:35:00
侵入住宅的理由这么多 为什么目的一定是性侵 结果是性侵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4-05-25 20:35:00
2012判死啦,但是2014还没死,仍然在广岛拘留所。wiki里面都有写就是了。
作者: jyekid (会呼吸的痛)   2014-05-25 20:35:00
平日骂媒体 符合口味时就相信之 还蛮好笑的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4-05-25 20:36:00
这案件那么大,有啥好不信的,这起案件不是冤狱。
作者: gihunter (gihunter)   2014-05-25 20:37:00
由这件事就可以知道 只有垃圾才会维护垃圾^^
作者: adamsung   2014-05-25 20:37:00
这年轻人本身就有问题 郑捷却是被社会塑造出来的 本来就
作者: jellyno1   2014-05-25 20:37:00
我讨厌废死联盟
作者: xdbx (羊阿兵)   2014-05-25 20:37:00
不过就是一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一只可爱的母狗,那个亲笔信是真的吗 那这样不叫性侵?
作者: adamsung   2014-05-25 20:38:00
不一样 拉这案例救援根本搞不清状况 是在搞笑吗?
作者: jellyno1   2014-05-25 20:38:00
郑捷被社会塑造? 谁不是被社会塑造出来的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4-05-25 20:38:00
入侵住宅理由很多,但这起案件他性侵了对方,还杀了母女。
作者: lampardoRio (小确酸-微小且确定酸酸)   2014-05-25 20:38:00
郑捷:圆梦了,下次出来要杀更多人^^
作者: andyandyandy (kerker)   2014-05-25 20:39:00
日本也没办法终生监禁不放出来 也只能死刑了吧?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4-05-25 20:39:00
不过对方却说,送精子就会复活,怕小孩和他一样,所以杀掉
作者: birdskingla (赤旋)   2014-05-25 20:39:00
感动资料!供我们思考…
作者: xrdx (rd)   2014-05-25 20:40:00
推文那篇连结,那律师说的真的是看起来中肯实际上狗屁不通最好是这种狗屁理由也可以信啦...还中出可以复活勒
作者: circuswu (快去唸书)   2014-05-25 20:41:00
会提出这种疑问代表你们文章根本没看完嘛XDD
作者: xrdx (rd)   2014-05-25 20:42:00
一直把杀人犯的行为往善意解释,有善意还会杀人喔
作者: circuswu (快去唸书)   2014-05-25 20:43:00
平日骂媒体 符合口味时就相信之+1 虽然乡民也不是第一次
作者: xdbx (羊阿兵)   2014-05-25 20:43:00
你觉得哪边可以改变别人想法就提出来 贴出来阿
作者: j9145 (Swordcane)   2014-05-25 20:43:00
就是看了才说该判死,整篇看起来就是凶手价值观已经扭曲
作者: xdbx (羊阿兵)   2014-05-25 20:44:00
如果只是觉得 你们不懂嘛 资料看不够 那你笑完就算了
作者: circuswu (快去唸书)   2014-05-25 20:44:00
没人说辩护律师说的就全部是真实 但一向鄙视媒体的乡民在这种话题上倒是相信媒体信得比谁都快XDD你以为你是谁啊?文章都贴给你啦 不会自己看喔
作者: YKM519 (来聊天吧)   2014-05-25 20:47:00
你会被嘘 帮补血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4-05-25 20:48:00
就是看完辩护律师的发言,才更相信媒体吧,比起媒体讲的,
作者: xdbx (羊阿兵)   2014-05-25 20:48:00
喔是你贴的喔 我看完惹 抱歉我更加讨厌废死联盟了
作者: hayato01 (kunsou)   2014-05-25 20:48:00
他侵入的目的不一定是性侵,但结果就是性侵杀人,而且还
作者: mylove1018 (穆)   2014-05-25 20:48:00
谁的成长没有社会影响 你们有成为杀人犯吗? 垃圾一个
作者: gihunter (gihunter)   2014-05-25 20:48:00
看完之后让我觉得废死的律师都是垃圾 感谢你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4-05-25 20:49:00
另外就算中出复活,也是性侵呀,难道是急救?你信吗?
作者: robertchun (我是大废物)   2014-05-25 20:49:00
可是那篇有一项重点 虽然被告说的很荒谬 却是符合证据...
作者: gihunter (gihunter)   2014-05-25 20:49:00
看完之后让我深刻了解到废死的律师什么鬼话都说的出来
作者: hayato01 (kunsou)   2014-05-25 20:49:00
杀了两个...
作者: circuswu (快去唸书)   2014-05-25 20:50:00
看完本来就可以有自己的想法啊 只是比起媒体 我相信法医
作者: Starfire (竞争吧)   2014-05-25 20:50:00
保护加害人实在太可怕了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4-05-25 20:50:00
符合不代表事情就是那样,侵入是事实,杀人是事实,性侵是
作者: gihunter (gihunter)   2014-05-25 20:50:00
那性侵犯是不是也可以说我不是要强奸她 我只是要解决她的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4-05-25 20:51:00
事实,今天他把侵入,改成找人抱抱,杀人改失守,性侵改急
作者: gihunter (gihunter)   2014-05-25 20:51:00
性需求才强爆她的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4-05-25 20:51:00
这个案子我以前就看过了,看过很多次
作者: kiddlau (KIDD)   2014-05-25 20:52:00
吠屎的就一堆屁话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4-05-25 20:52:00
扯归扯,一样符合法医验证,但是你信吗?
作者: xdbx (羊阿兵)   2014-05-25 20:52:00
然而,媒体根本不愿意倾听这些法医与精神科医生的见解。
作者: xdbx (羊阿兵)   2014-05-25 20:53:00
真的是这样吗? 很多事情大家都会正反方去想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4-05-25 20:53:00
要不要废死是要讨论的,但废死不是要把人魔放出来
作者: xdbx (羊阿兵)   2014-05-25 20:54:00
真相是什么?对他们而言一点都不重要。 ==>真的吗??
作者: join09 (river)   2014-05-25 20:54:00
会这样是因为活者的人有钱有人权 死掉的人没钱没人权呀
作者: robeant (天天)   2014-05-25 20:54:00
当然要搭终身监禁的配套措施
作者: join09 (river)   2014-05-25 20:55:00
王牌大律师不就是看钱辩护吗..谁出的钱多就帮谁赢呀XD
作者: ke100no1 (^O^)   2014-05-25 20:55:00
文章很长 但我努力看完了 嗯 百感交集
作者: stabber8426 (狂风乱武)   2014-05-25 20:55:00
反驳方跟本鬼扯 那这样以后杀人就说他认为杀人是救人
作者: xdbx (羊阿兵)   2014-05-25 20:55:00
你拿郑捷的事来看就知道了 有些人会觉得他家里是不是怎样
作者: gihunter (gihunter)   2014-05-25 20:55:00
要终身监禁可以阿~请废死团体出钱 我不想缴税养人渣
作者: join09 (river)   2014-05-25 20:56:00
废死最终的受益者就是有钱人啦..
作者: xdbx (羊阿兵)   2014-05-25 20:56:00
或是他的生活是不是有什么问题 对大众来说真相不重要吗
作者: join09 (river)   2014-05-25 20:57:00
盖监狱赚钱呀 帮人周旋无期徒刑赚钱呀或者在监狱里过比较好
作者: FunZone0922 (FunZone0922)   2014-05-25 20:57:00
死刑不能废,要为自己所做所为付责
作者: stabber8426 (狂风乱武)   2014-05-25 20:57:00
难道家里有问题就可以乱杀人吗 真相是为了防止发生
作者: join09 (river)   2014-05-25 20:58:00
所以才搞出个世界人权团体呀 这就是黑暗面!!
作者: stabber8426 (狂风乱武)   2014-05-25 20:58:00
但发生的事情就要有对应的处罚
作者: circuswu (快去唸书)   2014-05-25 20:58:00
这篇文章还有加害人背景是家暴受害者+精神科医师认为他
作者: iamcute (蛋蛋)   2014-05-25 20:59:00
要终身监禁可以阿~请废死团体出钱 我不想缴税养人渣
作者: circuswu (快去唸书)   2014-05-25 20:59:00
精神年龄停留在12岁 不过算了...八成会被说装病XD
作者: planethell (紫色的颜回)   2014-05-25 20:59:00
未看先猜福田跟哆啦律师
作者: stabber8426 (狂风乱武)   2014-05-25 20:59:00
精神科医生说的就一定对? 搞不好串供呢?
作者: sanavi (...)   2014-05-25 21:00:00
大推 人民的生民财产安全都需要法律保护(保障)
作者: srobg666 (srobg666)   2014-05-25 21:00:00
福田案拖台钱很多年了
作者: myeason (我的医生)   2014-05-25 21:00:00
我以前看这篇反废死 不过我现在挺废死 抱歉
作者: vickyshan (疯狂小精灵)   2014-05-25 21:04:00
推一下,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作者: HSnewlife (newlife)   2014-05-25 21:04:00
第一段和第二段的说法矛盾 被告犯案时不就满18了吗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4-05-25 21:05:00
日本20岁才能算成年呀
作者: HSnewlife (newlife)   2014-05-25 21:05:00
第一句话就说未满18了 = = 关成年什么事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4-05-25 21:07:00
文章瑕疵吧,实际上是未满20,另一个未满18的就没死。
作者: kylie720 (恋恋真言)   2014-05-25 21:07:00
无法想像留下来的先生,为了太太和小孩要多勇敢和努力
作者: jason7320 (弱)   2014-05-25 21:09:00
脑补一堆,多用情绪性字眼而非事实,譁众取宠无助真相
作者: t983003019 (成正比)   2014-05-25 21:09:00
如果真的废死,反正也不会判死刑,赶快放犯人出来我一定杀了他
作者: lisido (铭谢惠顾)   2014-05-25 21:11:00
看那本书会更难过 里面提到本村先生身体有些疾病 本来可能没办法有孩子的
作者: Mchord (Mchord)   2014-05-25 21:19:00
无罪推论那篇真的蛮厉害,精神年龄停留在12岁算是科学办案?
作者: jason7320 (弱)   2014-05-25 21:21:00
为什么不算?医学鉴定不是科学是什么?
作者: shamanlin (点藏必须死)   2014-05-25 21:23:00
这案例告诉我们,如果不要白目写信那死刑还是不会成立..
作者: lampardoRio (小确酸-微小且确定酸酸)   2014-05-25 21:24:00
精神年龄12岁也该死阿 肏
作者: mudee (毋忘初衷)   2014-05-25 21:24:00
我有个疑问 杀婴孩很可恶 那为什么堕胎的人不用抓去关?不要跟我说 只是个胚胎 是细胞 不是人
作者: Mchord (Mchord)   2014-05-25 21:26:00
我见识浅薄,所以不认为精神年龄会存在绝对的标准就是了
作者: ice2240580 (沧浪退思)   2014-05-25 21:26:00
尻枪的也抓去枪毙好了 不要跟我说 只是个精子 不是人
作者: mudee (毋忘初衷)   2014-05-25 21:27:00
从这件事 可以知道 很多标准是人定的 社会有共识就可以
作者: paintfor (回首向来)   2014-05-25 21:27:00
这件事有拍成日剧-与绝望奋斗
作者: Mchord (Mchord)   2014-05-25 21:32:00
身为人,你能认知的标准中哪个标准不是人定的...
作者: bhgkai (哲暁)   2014-05-25 21:33:00
看完了 谢谢分享
作者: kawa0710 (反川内一)   2014-05-25 21:35:00
杀生为护生 斩业非斩人
作者: retriever33 (笨蛋)   2014-05-25 21:41:00
这篇很打动我,感谢分享
作者: derek0514 (姿势就是力量)   2014-05-25 21:42:00
没有任何意图你会闯入别人家吗?光这就够了!那安田律师会相信这意图不轨的死小孩,我想心智年龄只有12岁的是安田律师等21人
作者: rota (赏你一记南拳让你叫妈妈)   2014-05-25 21:48:00
台湾的检法,应该不到0.1%能这样,大多都已成死人了
作者: stilh (群青)   2014-05-25 21:51:00
这案件每看一次 难过一次
作者: windangellin (歆岚)   2014-05-25 21:54:00
感谢分享
作者: frank8pq (ç“œ)   2014-05-25 22:00:00
支持死刑 干拎拿该死的跟去死一死
作者: hsuanjung (HI~)   2014-05-25 22:01:00
有看有推
作者: psg468203 (阿粉)   2014-05-25 22:07:00
支持死刑,有人会说给加害者机会,反过来想,加害者当初有给被害者机会吗?
作者: tikowm (小水母)   2014-05-25 22:11:00
有些像人的畜牲就是该死,不要连人跟畜牲都分不清楚
作者: jojomickey2 (放开那个女孩)   2014-05-25 22:21:00
看了好几次,每次社会重大凶杀案就会被拿出来,但还是改变不了什么…
作者: CYWang40 (赛扬王)   2014-05-25 22:25:00
安田就是反社会人格律师阿 帮沙林毒气教主辩护过 不意外
作者: kxt251244 (狼大)   2014-05-25 22:28:00
没错!死刑是让加害者面对自己犯下的错误,而不纵容犯罪者
作者: angels999 (kodoku)   2014-05-25 22:35:00
早就在脸书看过了,但是推
作者: pisceswu (夯姐)   2014-05-25 22:39:00
推!
作者: lanhow (lanhow)   2014-05-25 22:43:00
支持废死的人不就本身有反社会人格,这么说帮加害者(同类?)辩护也是理所当然的~~
作者: greenbelt (greenbelt)   2014-05-25 22:46:00
 
作者: Rayio (Ray)   2014-05-25 22:48:00
虽然有该死之人但一定要有死刑吗
作者: Rogeres (阿源)   2014-05-25 22:53:00
推 杀人就要偿命 赞成郑捷判死刑
作者: king22649   2014-05-25 22:54:00
废死其实是双面的,代表家属也可以自己处理~何不呢?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4-05-25 22:58:00
每次说到废死,就要再读一次这个历史性的案例~
作者: minaminojill (hisako)   2014-05-25 23:01:00
这篇看了很多次都很伤心,支持死刑,因为谁能为这种无悔意的极恶犯人背书
作者: Rucca (Herr Chaconne ?)   2014-05-25 23:02:00
!!难得政黑文被推爆
作者: Jeph (智识可食! 食之矣)   2014-05-25 23:06:00
杀人者偿命~~~ 不需要那么多理由
作者: kenet2 (如释重负~~~~)   2014-05-25 23:08:00
重点是那个人死刑执行了吗??
作者: grace00912 (绿霬)   2014-05-25 23:34:00
还没
作者: metalhead (Metalhead)   2014-05-25 23:34:00
本来就是要死刑,这才是正常的国家法律
作者: yuhu (Viva La Vida)   2014-05-25 23:36:00
推~
作者: msekili   2014-05-25 23:36:00
作者: spju (Hello,Goodbye)   2014-05-25 23:37:00
死刑赏死囚一~两颗子弹实在太便宜它们了,应当处以绞刑!
作者: itsnotme2 (北川)   2014-05-25 23:40:00
尊重生命支持死刑
作者: js9150812 (Daka)   2014-05-25 23:45:00
第二次看了 再推一次
作者: bluesunflowe   2014-05-25 23:50:00
http://ppt.cc/IQZH 会讲这种话..最好心智是12岁抱歉~是精神年龄..一.一
作者: maguire006 (这就是人生)   2014-05-25 23:55:00
第一次看,只觉得支持废死的应该惭愧到死!!
作者: hhalleberry (荷荷贝瑞)   2014-05-26 00:02:00
END
作者: tomanbaya (没时间了啦)   2014-05-26 00:03:00
我觉得以后要看个案+被害者家属的意愿才公平!
作者: kobesniper (what can i sayMamba out)   2014-05-26 00:03:00
第一次看 废死主张的人应该要欢迎想杀人的人去他家
作者: sisn (Shrinst)   2014-05-26 00:04:00
...我希望当这个世上所有的谎言都被破除时,禽兽能活得像禽兽.真想吐...
作者: rickk (没有主义)   2014-05-26 00:13:00
脑补文
作者: Aeryzephyr (IN JP SYS.no chinese)   2014-05-26 00:14:00
废死就是一个理想,理想中,每个人都有良知可以改过
作者: Brian23 (Brian)   2014-05-26 00:18:00
看完推文那篇 更讨厌废死+1
作者: hadeshell   2014-05-26 00:25:00
第二次看 杀人犯改邪归正的可能性无限大颗颗
作者: Lubuw (傲视人间笑红尘~)   2014-05-26 00:28:00
支持死刑~~~杀人偿命~~
作者: iamcute (蛋蛋)   2014-05-26 00:28:00
废死到底是凭什么要被害人宽恕嫌犯?
作者: TigraBoy (怕冷的北极熊)   2014-05-26 00:31:00
这篇看过不少次了...不过我自始至终都反对废死
作者: pikinini   2014-05-26 00:51:00
应该判死刑的
作者: kissung (天堂鸦)   2014-05-26 01:12:00
挺烦废死二人组……这篇你们睁开眼睛看了吗?还是闭眼看?
作者: q0325 (A0号:)   2014-05-26 01:12:00
看到被告律师说好 想起以前看过 真的不知该说什么阿....查了一下 有拍成日剧
作者: bluesunflowe   2014-05-26 01:21:00
http://ppt.cc/cv5O 更多福田孝行信件内容
作者: TaiwanSpirit (█████)   2014-05-26 01:37:00
看wiki写说这人渣还没死呀 辩护好像还再以精神疾病为理由重新上诉中 目前还在被关中
作者: SmilingMan (笑面男事件簿)   2014-05-26 01:40:00
一个个案结果引发ㄧ群乡憨推文支持死刑。。。
作者: TaiwanSpirit (█████)   2014-05-26 01:43:00
楼上也可以举个案例让大家支持废死呀 展现你的爱呀
作者: selvester (水昆虫)   2014-05-26 02:05:00
我支持废死,改由能够更贴近受害人的痛苦,倍反之倍返直至诚心悔改,得到法律允许,终获死亡。
作者: w113353 (键盘萝莉控)   2014-05-26 02:14:00
看标题就猜到是这个案件 废死的嘴脸真的是...
作者: kl015013 (有吉大师)   2014-05-26 02:17:00
我还是支持废死 如果他是因为被判死刑而悔改 在我眼里那也不叫真的悔改
作者: woodcock (超夯der~)   2014-05-26 02:39:00
这个案例很沉痛 但还是觉得应该废死+1
作者: afu4869 (阿福)   2014-05-26 02:41:00
重点是放他出来会有更多人被害 支持废死会害死更多人支持废死根本是不尊重被害者家属的一种行为
作者: lion410202 (滚来滚去的阿狮)   2014-05-26 02:53:00
看到推文那篇对废死更反敢+1 什么狗屁辩护律师用修水电为理由闯入被害者家里,居然心智年龄只有12岁什么为了母爱而抱紧被害人,什么精子能让死者复活甚至还说什么别人杀四个才会判死刑,被告"只有"杀两个那些辩护律师大概人生一路顺遂,没有遭遇过什么挫折才会天真到去相信凶手是什么母爱拥抱不小心抱死受害者犯人大概心里笑着嘲讽律师白痴,掰个母爱拥抱居然信了看到这段"如果他说的是真的,强奸罪不成立"这段更火想着抱妈妈去强奸女生居然就不成立性侵犯,神逻辑
作者: m3gl4a (m3gl4)   2014-05-26 03:24:00
有些人是不见棺材不掉泪
作者: chxyzya (潇湘夜雨)   2014-05-26 04:14:00
推 无期徒徒刑关到死 只会让犯人有恃无恐
作者: wangsan (现在小孩真难教~)   2014-05-26 04:21:00
每次看这本书后心情都很沉重!反废死
作者: hank11235813   2014-05-26 06:01:00
这种文怎么会在粪坑板 党工只会跳针ㄈ神 讨论啥?
作者: yanminmonkey (◤饺♂子(=.﹏.=)ψ)   2014-05-26 06:42:00
纯嘘牵拖郑捷是被社会塑造出来这句
作者: horse2819 (风要飞翔)   2014-05-26 07:36:00
开头说未满18 之后又说满18..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4-05-26 08:17:00
是说未成年吧,不是未满18啊我翻回去看了,真的写未满18,楼上拍谢
作者: itsadream   2014-05-26 14:33:00
看一次痛一次,尤其是我自己有了女儿之后。
作者: lucef   2014-05-26 15:24:00
是要OP几次
作者: umatuna (鲔鱼)   2014-05-26 15:43:00
作者: Milliam (身家调查退散)   2014-05-26 16:12:00
作者: ss1107 (发仔)   2014-05-26 16:51:00
谁给无辜被害人机会? 废死去死
作者: axxofcar (Aoc)   2014-05-26 18:41:00
就是因为尊重生命,所以无法原谅这种不把人当人看的凶手
作者: gsuper (Logit(odds))   2014-05-26 19:00:00
怎么跟烧肉果冻这么像
作者: CYL009 (MK)   2014-05-26 19:35:00
从政黑转来的竟然爆了 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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