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用以下三点来当支持废死的逻辑基础:
1.人权是“不可放弃也不可剥夺的”。
2.国家存在的目的不是“统治和处罚人民”,国家的目的是“保护与服务人民”。
3.不得以需要侵犯部份人的人权来保护大多数人的人权时,必须服从“最小侵害原则”。
==============================================================================
根据这三个基础来设计刑法:
必须永远把他与社会隔离的重刑犯:
无期徒刑。强制劳动,以劳动成果来赔偿受害者。
性侵犯:
初犯者,强制劳动,以劳动成果来赔偿受害者。若专业医疗团队判断有再犯的可
能,为了保护其他人,所以对他化学去势。
累犯者,为了保护其他人,所以对他化学去势。强制劳动,以劳动成果来赔偿受
害者。
伤害罪:
若有严重暴力倾向,需与社会隔离者,有期徒刑并强制心理治疗。治好后,要求
他强制劳动,以劳动成果来赔偿受害者。
不需与社会隔离者,强制劳动,以劳动成果来赔偿受害者。
偷窃犯之类的造成他人财产损失者:
没有将他与社会隔离的必要,且政府没有权力处罚他,所以顶多施以强制劳动,
以劳动成果来赔偿受害者。
=============================================
但是这样有个盲点:
强制劳动者如果打混怎么办?国家没有权力处罚他,要怎么“强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