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schen (什么时候才能完成梦想呢)》之铭言:
: 如果依照废死联盟的说法
: 有人犯罪是为了吃免钱的牢饭,所以因为有坐牢造成犯罪
: 我们是不是应该废除坐牢,以后就不会有人犯罪了
: 废死联盟你这样都能鬼扯
事实就是如此
有人为了被判死而杀人,那就代表死刑失去它的功能
有人为了吃牢饭而犯案,同样代表牢狱刑的无能(虽然我无法同意牢饭是免钱)
刑罚最大的效用就是在遏止犯罪
当我们发现它失去效用时,留着做什么?不废除吗?
以此,本人强烈主张废除死刑、牢狱刑,建立酷刑制度
当然,我知道这种论点肯定会被废死跟反废死的人砲轰
先从反废死的来说好了
虽然我不知道为什么,但有太多支持死刑的人都普遍认为
“最严重的刑罚最多就是死刑”
我只想问,死究竟有什么可怕?每个人都会死,早死晚死的差别罢了
1.反废死的口头禅“等你的家人朋友被杀你在来说你废死吧”
我的家人朋友被杀,我对犯人深痛恶绝,那我当然不能接受犯人吃个子弹就死啊
开什么玩笑?剥夺了他人的生命,这岂不是太便宜了?
况且,打个麻醉药吃个子弹就挂点,这安乐死吧!?
根本是鼓励想自杀的人去犯案求死刑
2.反废死的口头禅“我为什么要花钱养这些垃圾”
照这说法,我认为所有关在监狱内的犯人都是垃圾,我也不想养他们啊
更何况大家都还养著政府这群垃圾,多养几只垃圾也不会让税金增加啦
3.反废死的口头禅“不判死刑他们以后再犯怎么办”
所有的犯罪你没判死刑都可能再犯啊,你的意思是废除牢狱刑所有犯罪一律处死!?
4.反废死的口头禅“杀人偿命本来就是应该的”
这最可笑,“偿命”?他的赔偿受害者收得到吗?
犯人被枪毙,难道会变成替死鬼让受害者复活吗?
至于废死的也几乎都同样几句在跳针
1.废死的口头禅“人权”
别闹了好吗?侵犯他人人权者,他有资格保有他的人权吗?
侵犯了他人的财产、身体,你自己的身体财产权就不该存在了
真的要谈人权?牢狱刑也是侵犯自由权、罚款是侵犯财产权啊
保护加害者的人权,漠视受害者的人权?
2.废死的口头禅“误判”
所谓的刑罚,如果要以“可能会误判”为前提的话,那根本不用定了
误判,该怪的不是刑罚,而是司法、政府、执法者
3.废死的口头禅“不可恢复性”
除了罚款,所有的刑罚都是不可恢复性的
你关了人十年,请问要怎么把十年的岁月还给他?
在监狱中受到的对待、精神影响层面你要怎么恢复?
只有罚款可以退钱啦
※酷刑制有什么好处呢?
1.遏止犯罪能力绝对优于死刑
王建煊说“他想死就让他死,他不怕死别人怕”
这句话可以解读成
“欢迎想自杀的人拿刀去无差别杀人喔!我们会提供你死亡的服务”
死刑的存在根本是鼓励想自杀的人去犯重大案件啊
别说遏止犯罪了,就这层面来说根本在鼓励犯罪。
怕死的人多不多我不知道,但是不怕死的人肯定不少
但是酷刑就不同了。
有人会想死,但是绝对没有人会想要“生不如死”。
遏止犯罪能力是绝对高于死刑
2.不会花到你半毛钱养那些罪犯
行刑后就放生或者贬为奴隶让受害者家属领回任其处置。
说真的,子弹也是不便宜的,何不用锯子呢?还可以重复使用
3.趋近于0%的再犯率
剥夺其犯罪工具便可达成几乎为零的再犯率
EX:右手犯案则锯去右手、强奸犯就剁掉、诈欺就割舌
当然,因受刑导致的残废也不得领有身心障碍手册
4.杀人可以偿命
杀人者行刑后贬为奴,所有权归受害者家属
剥夺了他人的生命,你的命便不是自己的了,而是属于受害者家属的
奴隶遭到“任何”对待都不得受到法律保护
当然,动保法也不能保护奴隶
5.废死联盟、反废死之群众将不再为死刑的去留争吵
废死联盟主张已达成,反废死的人也将了解到“死刑”并非极刑
废死联盟与反废死之人之间的争议将不复存在。
PS.建议有可能伤及生命的刑罚都须有医师在场,以确保不弄死犯人
毕竟,本人是主张“废死”。
※这边不得不提一下“鞭刑”,此刑罚虽然具有某种程度上的遏止犯罪效果
: 但是仅仅皮肉之伤,康复后仍是一尾活龙,对于降低再犯率无所助益。
以上,所以本人强烈提倡废除无用、且过于慈悲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