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明个人并不支持废死
但在郑这案例中我非常不同意死刑,
面对这种穷凶恶极之人,
死对他来说反倒是一种解脱,
我认为关到死不给假释才是真正的惩罚
肉体的死去不过是片刻的
心灵上的痛苦才是最煎熬的啊!
用十年二十年甚至是到死之前的时间
给予人心灵上的痛苦绝对是超越死的!
至于养犯人的税金什么的,
劳役慢慢收回也可以啊,
就算他摆烂不做,也可以不给饭吃来做为惩罚,
一般人除非一心求死,不然是不可能自行绝食而死的。
若罪犯真有这么强大的意志力去求死,
那就已经超越法律以及世人所能给予的惩罚了。
至于人权团体会帮罪犯争取假释什么的就别来跳针了
那根本是另外一回事
※ 引述《wqewwqew (香草天空)》之铭言:
: 死刑亦称极刑、处决、正法、伏法,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
: 指国家机关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以结束犯人的生命作为刑罚。
: 遭受此种剥夺生命权的犯人通常都犯下了严重罪行。
: 尽管对“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但目前保有死刑的国家中,
: 一般来说,“蓄意杀人”必然是死刑的一个重要理由。
: 几乎在所有社会中,对罪犯的死刑执行及其反对普遍存在
: ——惩罚罪犯和镇压政治异议者
: 。在大多数情况中,死刑是用于惩罚犯涉及谋杀、谍报活动、
: 叛国及部分军事审判原因的罪行。
: 世界许多国家的军事法庭也会对一些怯战、逃逸、反抗及叛乱人员判处死刑
: 结论: 现在讨论废死的人其实必不大关心加害人及被害人的处境
: ,事实上他们只要在政治活动上可以有更大的自由度而已
: 就跟吵着要降低公投门槛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