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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ssiping
[问卦] 紧急状况之下的违法行为?
楼主:
BassistKK
(白金牌工程笔)
2014-05-22 01:15:00
假设是在昨天下午的车厢上,嫌犯持刀随机杀人,
1.A看到嫌犯持刀冲向自己,
情急之下本能反应将身旁的B拉至自己身体前方,
由B挨刀,那A会有责任吗?
2.A夺下嫌犯手上的刀之后,在扭打中拿刀划伤了嫌犯的身体,
嫌犯仍不放弃以拳脚攻击A的要害(例如:双眼、头部、颈部、生殖器部位),
A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只好一刀插向嫌犯颈部以求自保,
这样A会有责任吗?
希望有法律背景的乡民们能够解答一下,感谢!
作者:
CaoPi
2014-05-22 01:15:00
1.是紧急避难吧,应该无罪
作者:
bm061596
(我得了桌çƒç—…~)
2014-05-22 01:15:00
阿不是问过了~
作者:
hsiec
(hsiec )
2014-05-22 01:15:00
自己的作业自己做
作者:
smilelover
(微笑情人)
2014-05-22 01:16:00
X文
作者:
LWK
(LWK)
2014-05-22 01:16:00
先看A或嫌犯有没有党证
作者:
kyoko522tw1
(郭哥哥)
2014-05-22 01:17:00
1我不知道 2我觉得无罪
作者:
Becuzlove
(阿呜阿呜阿呜呜~)
2014-05-22 01:17:00
@@ 这种的值得讨论
作者: dancing0618 (qiona)
2014-05-22 01:19:00
民事和道义上都要赔偿吧
作者:
marx0126
(What's up?)
2014-05-22 01:20:00
最好可以成立紧急避难
作者: dancing0618 (qiona)
2014-05-22 01:20:00
基本上要先跟被害人和解,刑法上才能减刑或缓刑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4-05-22 01:21:00
不要再办家家酒发废文了,情急的时候最好你会去夺刀
作者:
ning0201
(出小坑跌大坑)
2014-05-22 01:22:00
鬼岛的玩法还用讨论 法官:反应过当 判刑兼罚钱 下一位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4-05-22 01:22:00
发生事情的时候你吓到拉尿都来不及,最好你会去夺刀
作者:
ap543
(挂~~)
2014-05-22 01:23:00
1.过失伤害(致死)?? 2.可能有防卫过当吧
作者:
visualsense
(敝鲁)
2014-05-22 01:23:00
1紧急避难 2正当防卫
作者: count52
2014-05-22 01:24:00
1紧急避难(比例原则要讨论) 义务冲突 无期待可能性
作者: count52
2014-05-22 01:25:00
2正当防卫(比例原则要讨论) 义务冲突 无期待可能性
作者:
RonaldBBS
2014-05-22 01:26:00
1紧急避难 但过不了关的 但仍有无期待可能性可能主张
作者: count52
2014-05-22 01:26:00
都各给你3招了 很好发挥了巴
作者:
RonaldBBS
2014-05-22 01:27:00
2正当防卫 一样过不了关的 阻止她不用杀她吧 不用讨论吴期待可能性
作者:
RonaldBBS
2014-05-22 01:30:00
你的2虽然写不得已 但我猜没特别意义 因为不可能不得已
作者: count52
2014-05-22 01:30:00
正当防卫是以正对抗不正 重在社会相当性与急迫性
作者: count52
2014-05-22 01:31:00
正当防卫是阻却违法 期待可能性是阻却责任 2者不同
作者:
RonaldBBS
2014-05-22 01:32:00
你说的没念过法律的根本不懂的啦 原po会问一定没概念
作者: count52
2014-05-22 01:33:00
我是觉得都会成立阻却违法 但可能会过当 所以才多给你2招
作者: count52
2014-05-22 01:35:00
好 那考虑到原po可能没念过法律 我就告诉你另一招
作者: count52
2014-05-22 01:36:00
妈的 直接打了阿 还管他法律责任咧 生命重要还法律责任?
作者:
hosen
(didi)
2014-05-22 02:11:00
1杀人的是嫌犯,不关A的事,2两个层面:嫌犯已不具致命性,杀
作者:
hosen
(didi)
2014-05-22 02:12:00
他已不具正当性,但A可主张混乱打斗中剌到,非故意杀人
作者:
hosen
(didi)
2014-05-22 02:14:00
过失致死有刑责,但可缓刑,罪不重
作者:
supa
(supa)
2014-05-22 04:25:00
拳脚攻击要害,这样还不具致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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