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教各位新秘的毁约条件

楼主: cplv (小王子的玫瑰)   2016-05-26 01:29:57
最近在工作极大压力下 找新秘、试妆找得心力交瘁 10/29真是讨厌的大日子><
试到觉得不错也聊得来的
第一个 因故在还没签约前就被放鸟了
第三个 我就赶紧确认请对方传合约来
但我对乙方的毁约条件有疑问...想请问大家的新秘都是这样签的吗?
因为我看起来感觉像是
我如果付订后毁约 订金没收
但他如果毁约 三个月前说 只要退订金即可 不到三个月 只要有帮我再找到造型即可....
还是我中文不好理解错误了啊><
提供合约内容如下...
3. 乙方(新娘造型) 因天然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本合约无法履行者,乙方需于知悉无法提
供服务时立即通知甲方并说明其事由后得解除本合约,不需负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乙方应
将甲方已支付之订金退还甲方。
4. 除上述第3款之因素外,乙方于服务日期前得通知甲方解除本合约。但乙方除应将甲方
已支付之订金退还甲方外,并依下列标准赔偿甲方或协助甲方寻找可完成服务之新娘造型

a. 乙方于服务日期开始前三个月以上通知,退还全额已支付之订金。
b. 乙方于服务日期开始前二个月至三个月以内通知,赔偿主要服务费用总额百分之十。
c. 乙方于服务日期开始前一个月至二个月以内通知,赔偿主要服务费用总额百分之二十

d. 乙方于服务日期开始前一个月以内通知,赔偿主要服务费用总额百分之三十。
5. 甲方(结婚新人) 因天然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本合约无法履行者,甲方需于知悉无法
接受乙方服务时应立即通知乙方并说明其事由后得解除本合约,不需负担损害赔偿责任;
乙方应将甲方已支付之订金退还甲方。
6. 除上述第5款之因素外,甲方于服务日期前得通知乙方解除本合约。但甲方需依下列标
准赔偿乙方:
a. 甲方于服务日期开始前三个月以上通知,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已支付给乙方之订
金。
b. 甲方于服务日期开始前二个月至三个月以内通知,除不退还已支付订金,另需赔偿主
要服务费用总额之百分之十。
c. 甲方于服务日期开始前一个月至二个月以内通知,除不退还已支付订金,另需赔偿主
要服务费用总额之百分之二十。
d. 甲方于服务日期开始前一个月以内通知,除不退还已支付订金,另需赔偿主要服务费
用总额之百分之三十。
我对我毁约赔偿完全没有疑问 很合理
我的疑问是 我现在觉得找新秘真的非常痛苦 如果前三个月又要再找一次 我会崩溃啊啊
!这不是退定金可以弥补得了的啊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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