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已经订了三月初的喜宴,
但由于总总考量,
最后决定订结合办,
所以原先订的餐厅要取消,
已经google了订席、外烩(办桌)服务定型化契约
目前有看到我们应该是完全符合退全额定金的,
第六条 (甲方任意解除契约)
二、甲方订席期日距约定办席、外烩(办桌)日前二十九日至八
十九日者:
(一)甲方通知于原定办席、外烩(办桌)日前六十日至八十九
日到达者,得请求乙方退还已付定金百分之百。
(二)甲方通知于原定办席、外烩(办桌)日前三十日至五十九
日到达者,得请求乙方退还已付定金百分之七十五。
(三)甲方通知于原定办席、外烩(办桌)日前十日至二十九日
到达者,得请求乙方退还已付定金百分之五十。
(四)甲方通知于原定办席、外烩(办桌)日前九日内到达或怠
于通知者,乙方得不退还甲方已付定金。
我们订席是今年八月,订明年三月,现在取消已符合(一)的条件,
想请问有人被为难没退成功的吗?因为这是明文规定,理论上要依规定办理没错吧?
(原来也傻傻的以为定金只能抵消费),请问大家是否有这样的经验呢?
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