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oQQ (nO)》之铭言:
: 请问大家
: 我跟老婆去年在户证事务所登记结婚
: 现在要补请宴客
: 请问大家说的公证结婚是什么
: 我们还能参加吗
: 这公证结婚是像很多对在教堂结婚那种的吗
: 谢谢
: 因为不太懂 所以寻问一下
: 谢谢
以前台湾婚姻制度是仪式婚,只要有公开仪式与两人证人,即生效力
当时常见结婚方式是公开宴客跟法院公证
公证婚是指到法院的公证处进行公证
民国97年5月23日改成"登记婚"之后
你即使到法院公证,领取了一张证书,若未到户所登记,也不生效力
导致现在不少法院的公证礼堂变成蚊子馆...没啥人到法院公证结婚了
就你的状况来说,你的婚姻已经生效了,没必要再去法院公证
讲白一点,是多此一举
顶多看要不要补请宴客(长辈跟女方喜欢的传统路线).....
至于很多对一起的是集团结婚(联合结婚)
通常是各县市政府举办,搞很多花样,弄得热热闹闹
集团结婚是新人觉得好玩,长辈的接受度要看个性传统与否.....
但老话一句,也是要到户所办理婚登,不然不生效力
参加的条件要看举办单位怎么订,有兴趣麻烦自行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