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本篇内容是敝人查询网络资料后粗浅的了解,可能有不详尽或错误的地方
若需正确资料仍建议向会计师或相关单位咨询较为适宜
最近在查询相关资料时
偶然发现一个PFIC (passive foreign investment company)
简单来说
若你具台美双重国籍
而在海外有投资则须注意此一项目
若该公司或投资项目被认为是以被动收入为主
(资料中说有两项判定标准:公司收入和资产)
则须申报Form 8621
网络上这方面的资料颇为艰涩
我个人的认知是像台湾常见的“共同基金(mutual fund)、“ETF”都可能被认为是PFIC
而“个股”似乎则不算
这似乎是在FATCA, FBAR等以外额外的申报项目?
虽然我目前尚未开始投资股票
但仍打算向会计师询问相关资讯
未来若有需要则一切按规定申报处理会更安心
台湾有双重国籍的人应该不少,海外投资板应该也是
所以来请益各位板友对于这项资料的了解
谢谢大家
P.S.本文亦发布于移民板及股板和各位板友讨论请教,谢谢海外投资板板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