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函国税局税务信箱询问海外所得报税与汇差相关事宜:
问题:
假设去年以31万台币,汇率31,换得1万美元汇出。
购买某海外股票,股价100元共100股。
今年以股价120元全数卖出,得到1万2千美元汇回并马上以汇率28换得33.6万台币。
应如何认列?
1.认列海外财产交易所得2千美元=5.6万台币,认列国内财产交易损失3万台币。
2.认列海外财产交易所得33.6万台币-31万台币=2.6万台币,无国内财产交易所得或损失。
经电话答复:
应认列海外财产交易所得2千美元=5.6万台币,认列国内财产交易损失3万台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