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找到某些资料,虽然不是国税局的网页但是加减应该有参考价值....
https://tinyurl.com/4qu6jwpu
里面有两点,所以汇出去的钱水单要保留,这个是你的成本证明。
Q12. 如果我无法提出海外投资之原始成本及费用的证明,我该怎么计算及申报海外所得?
依规定按实际成交价的20%计算申报海外财产交易所得
Q15. 海外所得什么时候要认列?
所得税的精神是以“实现”为原则,因此海外所得是以99.1.1以后获利实现的所得,包含产
品配息、到期、出售、转换、赎回 …等,于扣除成本及相关费用后,始需要认列所得计算
税额。未实现的所得则不用申报。
https://tinyurl.com/1ex2vbu4
这边提到
“然而,海外所得的实现与否,其实和资金有无汇回并无必然关系。”
纳税义务人经常误以为“汇入之境外资金”属海外所得。事实上,海外所得与资金汇入无必
然关系。
王瑞鸿指出,其包含二种涵义:第一,汇入之资金有可能是原始汇出海外之资金返还、已经
申报过以前年度海外所得之所得,或是已经过了核课期间之以前年度海外所得,这些资金都
无须再计入基本所得额课税,所以并非汇入之资金都属海外所得。
第二,海外所得是以“所得实现为准”,而非以汇回金额为准,所以并非不汇回海外之资金
就没有申报海外所得之义务。
看来大额投资、长期投资,还是要每年做百万左右的所得实现然后保留证据,我目前想到个
方法是VT和VTI每年互换让对帐单上产生百万的资本利得,然后保留单据.....
但是说了这么多,我还是没找到我如果跟国税局申报100万的海外所得,到底要附上什么证
据?
Ps: 我本来的例子不好,因为500万收入少于670万,所以应该举例:本金1000万,获利1000
万,分10年每年产生百万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