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以长期投资来说以下方式有没有什么盲点,
目前打算每年买进三个标的VTI+VXUS+BNDW,
走海外券商每年一次性汇入10000-20000美,
之后每季分批买进并每年再平衡,
累积到一定程度后(目前抓5年周期),
再以DTC的方式将股票汇回至国内复委托。
好处是能省下每季分批买进时的手续费,
又可以避免将资金全数留在海外,
万一生故时家人需处理繁杂的手续。
Q1:请问以上方式有没有考虑不周的地方?EX.DTC方式有次数限制等等
另外在30%预扣税方面,国内复委托的券商目前有QI资格,所以业务表示不会预扣,
但前期股票在海外券商时会扣30%,这一点不太理解,
Q2:不理解为什么明明是同一个持有人,只是把券商A换成B,就能省去这30%的预扣?
这样美国国税局不会觉得很奇怪吗?
Q3:股票用DTC方式汇回之后需要向台湾政府特别报税吗?还是等到日后卖出时再申报?
以上问题,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