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银人民币存款“吉羊优惠专案”,104.2.13-104.2.26
(一)实施期间:自104年2月13日起至104年2月26日止。
(二)储存期间与利率:限一个月及三个月期人民币定期存款。
1.一个月期:年利率 4.0% 固定计息。
2.三个月期:年利率 3.9% 固定计息。
(三)储存门槛:单笔金额达人民币10万元。
(四)本优惠方案仅限“新增资金”于“临柜”办理。
(五)本优惠方案利率优惠仅限当次适用,存户如申请自动转期续存,
其转期后之定存利率依本行牌告利率计息,不再优惠。
(六)存户倘于人民币定期存款到期前办理中途解约,其利息计算方式系依实际存款期间
(包括不足月零星日数),以存入当日本行人民币各期别“牌告利率”八折计息;
未存满一个月者,不予计息。
注:
1.详情请迳洽本行各外汇指定分行。
2.为因应市场状况,本行将保留变更、提前结束本活动之权利,
变更内容以本行官方网站公告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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