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释字第645号一小段

楼主: ninebride (九日新娘)   2025-06-19 21:12:13
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代议民主)就是不一样
公民投票就是违反代议民主(应该说 补代议民主的不足)
大法官 硬要说跟政治学或其他学科讲的不一样
政治学或其他学科 申论 用大法官讲的
会被当作你是来乱写的 直接给低分
释字第645号
一、公民投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立法院对于第二条第二项第三款之事项,认有进
行公民投票之必要者,得附具主文、理由书,经立法院院会通过后,交由中央选举委员会
办理公民投票。”旨在使立法院就重大政策之争议,而有由人民直接决定之必要者,得交
付公民投票,由人民直接决定之,并不违反我国宪政体制为代议民主之原则,亦符合宪法
主权在民与人民有创制、复决权之意旨;此一规定于立法院行使宪法所赋予之权限范围内
,且不违反宪法权力分立之基本原则下,与宪法尚无牴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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