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报] 翁晓玲修“宪法诉讼法”提高释宪判决门

楼主: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24-10-02 14:58:36
大法官关于废死的解释中要求
因为死刑很重要所以要合议庭一致决
那么我们就问
大法官解释这种可以决定 "死刑" 是否合于宪法的决定时
要求2/3 同意很过分?
又如果 2/3 叫作让行政机关无法救济(?)
那大法官解释要求死刑的合议庭一致决( [6+3]/9 、3/3、5/5 )根据上述逻辑
是不是就是实质废死?是不是就是瘫痪死刑判决?
※ 引述《qazsedcft (离开是)》之铭言: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812668
: 翁晓玲修“宪法诉讼法”提高释宪判决门槛 今迳付二读待协商
:
: 国民党立委翁晓玲提案修正“宪法诉讼法”,将释宪判决同意门槛从二分之一改为三分之二
: 。(资料照)
: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4/09/27/phpaW8lhO.jpg
: 〔记者陈政宇/台北报导〕从国会扩权到死刑释宪案备受瞩目,国民党立委翁晓玲提案修正
: “宪法诉讼法”,将释宪判决同意门槛从二分之一改为三分之二,并列入今(27日)立法院
: 院会报告事项。国民党团提议迳付二读,经会议主席、立法院长韩国瑜询问后,现场立委皆
: 未表达异议,本案迳付二读并由国民党团召集协商。
: 翁晓玲继上会期提出“宪法诉讼法第四条条文修正草案”,将大法官“现有总额”比照“法
: 定总额”为15人;本会期又提出“宪法诉讼法第三十条及第四十三条条文修正草案”,将释
: 宪判决同意门槛从二分之一改为三分之二。
: 翁晓玲表示,宪法判决涉及人民基本权利,也涉及到国家重要机关、组织制度的变革,如果
: 少数大法官就能够做成这么重要的宪法解释,并不能够真的反映多元意见,而提高表决门槛
: ,代表大家是共同做成解释,比较具有高度的民主正当性,故提案将二分之一的同意门槛提
: 高到三分之二。
: 立法院会今开会,处理报告事项议程时,国民党团提议将此案迳付二读,并由国民党团召集
: 协商。韩国瑜询问在场立委,但无人表达异议,韩便裁示本案迳付二读并由国民党团召集协
: 商。
: 民进党团干事长吴思瑶会前受访表示,本周程序委员会已将翁晓玲宪诉法提案排入院会,上
: 会期提案严重影响大法官运作,如今加码版针对员额议决提高,形同瘫痪宪法法庭;民进党
: 团绝对严阵以待,未来透过讨论过程,让社会一起关注。
: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隐埋偏仕)   2024-10-02 20:24:00
大法官以未全员一致的决定,要求各审所有法官要一致判死刑才能算数
作者: guanquan   2024-10-02 20:35:00
同意门槛改为三分之二是还好。但将现有总额改为法定总额就不合理,蓝白杯葛新大法官人事案就会瘫痪宪法法庭
作者: scott123321 (打倒万恶共匪)   2024-10-02 23:50:00
2016年美国参议院也是延滞欧巴马大法官提名案,等川普上任提名保守派大法官,参议院才通过。总统提名本来就要提出立法院多数可以接受的人选,这就是民主国家权力分立制衡的基本道理。立法院也是民意选出,当然有权也有义务严格审查大法官被提名人适格与否
作者: TPhow   2024-10-03 00:29:00
不分区是党意 算什么民意
作者: cloudeda (面包)   2024-10-03 00:31:00
推3楼
作者: afters (自重自爱)   2024-10-03 06:11:00
不分区也是人民一票一票投出来的真没看过把国家名器当酬庸给助选员的
作者: esienhour (Benson)   2024-10-03 08:03:00
一致决的要求基本上就是违宪了,除了不符比例原则外(修宪都不需要一致决了,难道判一个人死刑比修一个国家的宪法重要?),另外还有违反司法立法分立原则,简单讲就是大法官捞过界了。以后这些大法官学者以后怎么回去教书,以为全台湾他们最聪明,把其他人当白痴要通过也不容易啦,青冥鸟会飞出来
作者: breez (微风)   2024-10-03 08:23:00
现在主流就是颜色正确!不然现任怎没一个是蓝色的?
作者: kshank06 (hankchu)   2024-10-03 10:21:00
用死刑案来讲2/3不合理啊 啊这件的同意人数就有超过2/3啊
作者: royalroad (不再需要茶包袋了.....)   2024-10-03 11:48:00
大法官自己的解释如果违宪就没人制衡他们,只能期待未来的大法官
作者: esienhour (Benson)   2024-10-03 12:39:00
只有重提名大法官并重提宪法诉讼,前例可参考通奸除罪化第一次看到大法官把执行要件写死,逾越立法者权限,这不是违宪什么是违宪?
作者: kinedka (kd雄)   2024-10-03 14:37:00
怎么会有人说不分区不是民意XD
作者: guanquan   2024-10-03 19:05:00
如果你根本没有要讨论,只想发表个人愚见又看不懂文字,其实可以滚去八卦版那边很多跟你同程度的法盲给你取暖
作者: breez (微风)   2024-10-03 20:08:00
帮楼上翻译,废死就是法盲法律人就是尊爵不凡!
作者: esienhour (Benson)   2024-10-03 20:38:00
那修宪要不要也用现有总额啦?好凶喔!
作者: yamahara6026 (风)   2024-10-03 21:55:00
就大法官扩权啊 ,扩到立法院的权责啊 笑死
作者: a19851106 (雪特)   2024-10-04 07:59:00
如果不想看别人意见也可以滚去其他板
作者: timshow (粉泥森林中的苟活)   2024-10-04 11:07:00
再来蓝白只要卡死大法官人事同意案 大法官人数不足2/3接下来就都不会有大法官释宪了
作者: yamahara6026 (风)   2024-10-04 12:32:00
没释宪也好啦,都变成政党养的狗而已,公投还比较公平
作者: czplus (taskfever)   2024-10-04 16:16:00
死刑就是刑法大魔王不能相提并论,要不也给立法院安排一致决反对+未决议照提案通过如何“事务领域不同”
作者: cindycincia (挺柱!!)   2024-10-05 09:08:00
以后私刑正义迟早会出现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24-10-05 13:07:00
不如把大法官违宪审查决议也改成一致决,反正都是重大事件嘛
作者: esienhour (Benson)   2024-10-05 14:42:00
一致决印象中只有公司法闭锁性公司才有...
作者: andbu558 (坏坏的黑狗)   2024-10-11 22:35:00
这个去考国考 法绪跟行政法真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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