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TC92 (中国台湾人的骄傲-92共识)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侮辱公务员职务罪违宪!辱警“X你娘、没
时间: Wed Sep 11 17:36:59 2024
1.媒体来源:
ETtODaY
2.记者署名:
唐咏絮
3.完整新闻标题:
侮辱公务员职务罪违宪!辱警“X你娘、没懒X” 4人都无罪
4.完整新闻内文:
宪法法庭今年5月判决侮辱公务员职务罪违反言论自由违宪后,彰化地方法院日前针对4件被
告对员警飙国骂的案件,同时判决无罪。这些案件的被告,虽然口出“X你妈”“X你爸”、
“臭警察”等恶言,但法官认定这都是被告一时的口头情绪发绪,并不会妨害公务,更不会
造成警察执行上的困难,因此将4案全都判决无罪。
依据彰化地院提出的4件判决书,有1件是发生在彰化监狱,一名徐姓受刑人于8年前在舍房
内大声咆哮,严重违反秩序,周姓管理员戒护将他送往正舍时,徐不满遭周男推撞击头部致
伤,狂飙脏话“X你老爸、X你老妈”狂骂,两人都提告。周被依假借职务伤害罪,判缓刑2
年定谳;徐男则被依妨害公务起罪嫌诉,法院认定,徐是遭到对方动手后受伤才会飙脏骂,
并没有影响到后续的公务执行,因此判决无罪。
另外2件酒后在小吃店咆哮,员警到场制止,被告仍不断的辱骂员警“你这个臭警察”、“
你不要在那边没懒X”,遭依刑法侮辱公务员罪起诉。
还有彰化市一名王姓男子,怀疑自己的车遭前妻毁损,气得撂2人手持棍棒到前妻住处寻衅
,警方据报到场,王男不断的飙骂“警察是又怎样”、“恁爸连警察也照打!X你娘”,他
事后被带回警局,辩称,“警察当时说的话我也没有在听”、“骂这些话,我又不是针对警
察”。
对于该4案的判决,同一法官说明,依据宪法法庭113年判字第5号判决,对于侮辱公务员罪
部分,应限于行为人对公务员当场侮辱,而且是基于妨害公务之主观目的,足以影响公务员
执行之情形,法官并深入阐述立法要旨、妨害公务之认定及其程度。
法官指出,该法保护的法益为“公务执行”,但并不包括公务员名誉、公职威严,法院对于
个案认定时,不得仅因人民发表贬抑性侮辱言论,即迳自认定其必具有妨害公务之故意。至
于妨害公务是指侮辱的行为已明显干扰到公务员的指挥、联系。一般单纯的口头嘲讽或抱怨
或出于情绪反应的辱骂,虽会造成公务员的不悦,但通常不会因此妨害公务。
法官认为,该法并非要求公务员对人民无理的辱骂时,只能忍让,国家本即拥有不同强度的
公权力以达公务之目的,面对无法的辱骂,公务员代表国家透过合法手段排除、制止言论,
例如由在场同僚、主管警告、制止,若人民立即停止,则不得以侮辱公务员罪定之。反之,
持续制止不劝,即判断其已足以影响公务员之公务执行。
法官强调,对于被告等人口出侮辱性言论并不构成侮辱公务员罪,但不代表法院赞同或鼓励
此种不雅言论,不处罚并不代表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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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5楼没懒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