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院通过公务人员协会法修正草案 拟再放宽公务员结社权、协商权
2024年7月11日 周四 上午3:51
为保障公务人员结社权及协商权,提升公务人员协会功能,考试院及行政院会周四(11日
)通过公务人员协会法(下称:协会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共修正17条,修正重点包括
:放宽得成立协会的机关层级,增设特种协会的组织模式;下修协会成立门槛;限缩各机
关一级单位主管以上人员入会资格;扩大建议、协商与参与事项范围,增订课予主管机关
对于不得协商情形,负有通知协会的义务;调整争议裁决委员会的组成,以及增订对机关
的课责机制等事项,并拟尽速函送立法院审议。
考试院表示,协会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曾经考试院及行政院于去年10月30日会衔函请立法
院审议,但因届期不续审未完成修法程序。
考试院并强调,政府十分重视公务人员的权益,目前透过修正协会法强化协会的运作功能
,应是现阶段最容易充实及强化公务人员结社权及协商权的方式。
考试院进一步说明指出,本次修正草案与112年两院会衔版的主要差异为:
一、考量各界时有反映协会成立门槛过高,本次修正再将112年两院会衔版所定的中央部
会以上机关、直辖市、县(市)之机关协会,以及特种协会,招募会员人数由400人再调
降为300人;中央三级或相当三级之机关协会,招募人数由200人调降为150人,以提高公
务人员结社机会,并维持适度之会员代表性。
另外,同时限缩各机关一级单位主管以上人员之入会资格,以强化协会会务的自主性。
二、为放宽协商权的范围,本次修正再将112年两院会衔版原定不得协商的“属公务人员
个人权益事项”予以删除,同时将原定不得协商之“与国防、安全及海巡相关事项,或足
以妨害警政、狱政、移民、消防及灾害防救等整体勤务执行安全事项”限缩为“足以影响
国防及公共安全之情况”。
三、本次修正亦将112年两院会衔版所送争议裁决委员会的成员,由原先9人减列2人(原
送由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及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指派的当然委员各1人)为7人,以
及将会议主席由原先的争议裁决委员互选,修正为由铨叙部指派人员为当然主席,以减少
外界对于争议裁决公信力的疑虑,同时确保争议裁决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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