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民法第三人利益契约,补偿关系,对价关系..

楼主: MrTaxes (得粥加汤)   2022-07-21 15:36:05
在学到民法第269条第三人利益契约的时候,
会提到三方的关系。
例如:
甲向乙购买A车,并要求乙以A车对丙为给付,
丙对乙亦有请求交付A车之权。
其中甲乙之间的买卖契约,称为“补偿关系”;
甲丙之间亦有一个内部关系(例如买卖),称为“对价关系”。
在此的疑问是,为何会分别称为“补偿关系”及“对价关系”?
如何理解名称及其内涵,比较容易记忆呢?
作者: bdxpq (Davin)   2022-07-21 17:45:00
(我是自己脑补,不是原意)补偿关系:债权人因为债务人对第三人履行,所以需要对债务人补偿。对价关系:债权人会要求债务人对第三人履行,通常是因为其与第三人之间有另一个约定,通常是有对价。
作者: happystuid   2022-07-23 22:44:00
个人见解,不保证正确:如契约关系仅存在于双方间,一方如履行交付标的物,他方通常亦会支付对价。而在第三人利益契约,甲对丙履行交付标的物,但标的物的对价却存于乙丙之间,故须由甲乙间补偿关系介入,加以衡平三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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