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大家好,
还是上次那题,经过各位指点,我修正如下,请各位再次鞭策
地方税捐稽征机关发现甲未缴纳108年度使用牌照税,却开车上路,违反使用牌照税法
第 28条第1项规定;财政部为使办理裁罚机关对违章案件之裁罚金额或倍数有一客观之
基准 可资参考,订有“税务违章案件裁罚金额或倍数参考表”,地方税捐稽征机关乃依
上开相 关规定,处应纳税额0.3倍之罚锾。请依上开情境及行政程序法规定,简述财政
部订定“ 税务违章案件裁罚金额或倍数参考表”之法律性质及订定生效程序为何?
我的答案如下:
“税务违章案件裁罚金额或倍数参考表”之法律性质陈述如下:
“税务违章案件裁罚金额或倍数参考表”应属行政规则,根据“行政
程序法第159条第1项”本法所称行政规则,系指上级机关对下级机
关或长官对属官,依其权限或职权为规范机关内部秩序及运作,所为
非直接对外发生法规范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规定。
又根据“行政程序法第159条第2项第2款”为协助下级机关或属官
统一解释法令、认定事实、及行使裁量权,而订颁之解释性规定及裁
量基准。依上述2条法律;故“税务违章案件裁罚金额或倍数参考表”之法律性质
为“行政规则”。
“税务违章案件裁罚金额或倍数参考表”订定生效程序陈述如下:
依“行政程序法第160条第1项”规定行政规则应下达下级机关或属
官。又依“行政程序法第160条第2项”订颁解释性规定及裁量基准
应由首长签署,并登载于政府公报发行之。
且“行政程序法第161条”有效下达之行政规则,具有拘束订定机关
、其下级机关及属官之效力。
请总分100这题只有10分,请问上述10分大概有几分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