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普考法廉第三题
题目:甲夜里停车在路旁休息,途有人敲打车窗,甲见此人神色慌张,以为抢匪,急切发
动逃离。忙乱中打成档车挡,撞伤后方骑士乙,乙车毁人伤,甲亦因而无法走脱。敲打车
窗之人表示,自己汽车抛锚,意欲请求甲协助,问甲的行为有无阻却违法事由?
想请问各位前辈,这题一直困扰着我,问题和想法如下,再请各位给我点意见:谢谢
1.坊间拟答都以容许构成要件错误处理,可是本题很明显就是284过失伤害罪,就是过失
罪责了,(因为他连间接故意都没有)为什么还要讨论容许构成要件错误?不能直接讨论
过失伤害罪成立要件就好吗?
2.如果认为是277伤害罪再去讨论容许构成要件错误,认为采限制法律效果罪则理论不成
立故意罪则,讨论有无过失,而在开标讨论284,这样感觉也不对,因为他连刑法13II间
接故意都没有,构成要件就不该当了也不用讨论到违法性不是吗?
3.还有看到公职王拟答开标是284,里头在罪责部分讨论容许构成要件错误采限制法律效
果罪责理论,可是拟答却说类推适用构成要件错误(限制法效说不是一个独立的错误类型
吗?)
4.目前找到比较合理的资料是,噗马老师的
https://i.imgur.com/3sYbQ7j.jpg
所以想请教大家都怎么写过失犯的容许构成要件错误呢?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