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3日 20:48
记者闵文昱/综合报导
陈姓女子2018年考上消防员,却于中心训练时,被验出身高仅158.9公分、不到160遭退训
,陈女不服、提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判她胜诉,但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
会(保训会)上诉后,最高行政法院今(23日)判决,该标准具有合理性,核无滥用裁量
,判陈女败诉确定。
判决指出,陈女参加2018年“公务人员特种考试一般警察人员考试四等考试消防警察人员
类别考试”获录取,并于2019年1月16日至消防署训练中心报到接受教育训练,但经该中
心检测身高后,认有复检之必要,因此安排到南投医院进行体格复检结果,结果发现陈女
身高为158.9公分,未及160公分,不符考试规则所定的身高标准。对此,陈女受训资格遭
到废止,她不服提起诉愿遭决定驳回,于是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官认为,女性消防员身
高160公分的限制,只是沿用先前消防与警察还没分开时的规定,但消防员与警察碰到的
状况不同,不能以警察的要求,作为消防员的考选标准,且即使身高较低的人,也能借由
调整消防器材,让他们能顺利完成任务,认定消防署仅凭陈女身高撤销训练资格违宪,判
女胜诉。
保训会事后上诉最高行政法院,二审法官指出,考试院依公务人员考试法第7条授权订定
身高限制,是因考量警察人员肩负社会治安维护、捍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重责,应具备一
定标准的体格、体魄与耐力,因此订定男性身高须165公分以上、女性须160公分以上,目
的是为了维护警消能胜任执行任务,维持勤务功能正常运作,不违反平等原则及比例原则
。
二审法官认为,警消工作勤务态样危险而复杂多变,各式应勤装备、器具都有一定的标准
化规格,消防人员如果不能有效操作各项器材及设备、完成任务,将影响紧急救灾的时效
,甚至危害使用人员及其他现场人员安全,因此主管机关订定警消的女性要求身高160公
分以上,标准具有合理性,核无滥用裁量,判决陈女败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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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想到后续竟然是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