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刚考完的司律刑法部分题目
9.甲为打点辖区警察,以免被临检查缉其经营赌场之事实,按月送加菜金新台币(下同)50
万元给分
局长,共给付 12 个月,并招待分局长喝花酒花费 20 万元。分局长又将加菜金拿出 50 万
元购买钻戒
给情妇,另又拿出 100 万元存入银行定存单,取得利息 1 万元,若以上事实经判决认定属
实,经法
院判决宣告没收,下列叙述何者错误?
A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之犯罪利得,应予宣告没收
B招待喝花酒之价额,应由法院宣告追征
C送情妇之 50 万元钻戒,应予宣告没收
D以 100 万元存定存,而赚得利息 1 万元,利息为犯罪所生之物,应予宣告没收
疑问:ABC都正确,想请问贿款的银行利息为何不算是没收范围内的财产上利益及其孳息呢
?
12.警员甲承办派出所文具用品之购买业务,表明警察身分而要求文具行老板 A 减价打折,
A 念及警方
执法辛苦,应允以成本价供应文具,不料,甲仅支付部分价金,耍赖拒不给付余款。甲之刑
责为何?
A甲成立公务员违法克扣罪
B甲成立公务员图利罪
C甲成立诈欺取财之不纯正渎职罪 D甲、A 间属民事纠葛,甲不构成刑事犯罪
疑问: A B都可以删去,请问甲以警员身份要求打折而后赖帐,为什么不会构成134条的加重
呢?是因为甲并没有用警察身份使老板错认为自己有支付能力吗?
17.关于刑法第 168 条伪证罪之叙述,下列何者错误?
A本罪为“己手犯”,借由正犯一己亲手实行之。其他人虽可成立该罪之帮助犯或教唆犯,
但不得为
该罪之间接正犯或共同正犯
B本罪之成立,以依法具有具结义务之人,依照法定程序具结者为前提。若依法为不得具结
之人,纵
令其具结,亦不生具结之效力,无法成立本罪
C本罪保护刑事司法与审判的公正性,因此本罪所谓之审判时,依实务见解,专指刑事案件
之审判程序
D本罪所谓虚伪之陈述,依实务见解系指与案件之真正事实相悖,而足以陷侦审于错误之危
险者而言
疑问:C选项应该如何修正呢?
21.甲地主为了炒房赚钱,于盖好建案后,与员工乙、丙合谋,进而在售屋后,盗刻买家 A
印章,用以
伪造契约垫高买卖价金,并以垫高后的价钱做实价登录。下列叙述何者错误?
A甲、乙、丙三人共同伪造契约并提出供实价登录,成立伪造私文书罪、行使伪造私文书罪
之共同正犯
B甲、乙、丙三人提出内容不实之契约供实价登录,依实务见解,成立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
之共同正犯
C若买家 A 知情,并配合垫高价金,亦不成立任何犯罪
D买家 A 如持该伪造之契约向银行取得较高额之贷款,另可能成立诈欺罪
疑问:A选项的私文书犯罪,行使会吸收伪造,属于实质一罪,应只论行使伪造文书罪,不
另论他罪,请问为何会成立选项A中的两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