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业] 请问几个关于民法的问题

楼主: travelaway (好习惯好人生)   2021-10-07 22:23:33
(1)我是一名竹科新贵,我看到我家附近的国中有一个很清秀的女生,她常常被妈妈载
著上下学,我好想跟她结婚,如果我要追求她送她一栋五百万的房子,
请问需要她爸妈同意吗?
(2)所谓“为”意思表示,与”受“意思表示,就是( A)提出要约/作承诺/提出终止租
约和
(B)接受要约/接受承诺吗?
(A )我提出要约/ 我作承诺 /我提出终止租约,如:我说:“我想跟你买车”,你说:“.
...”/你说:“.....”,我说:“好啊!”/我说:“明天滚出我的房子,老子不租你了
!”
(B)我接受要约/ 我接受承诺,如:你说:“....”,我说:“ 我同意你跟我买车”/你
说:“....”,我说:“你说好,太好了!”
请问我的想法是对的吗?
(3)我先生(言承旭)十五年前失踪了,之后我遇到心动的人(阿信),经过两年多的相
处我决定跟他结婚,迎接我的第二春,后来我向法院提出死亡宣告,之后法院判决(言承
旭)死亡在案,没想到今年三月(言承旭)居然回来了,
可是我最近好像爱上别人了,我既不爱言承旭也不爱阿信了,
请问我要怎么做才能和我的新欢在一起?(我们的目标是结婚)
各位版友们可以帮我解惑吗?感谢各位大大了!
作者: sky2327189 (安心豪)   2021-10-07 22:33:00
(1)你赠与给国中女生房子价值500万元,不用父母同意喔,但是他不一定要跟你结婚喔!以此作为交换条件你会违反公序良俗喔!
作者: NL54415 (Houston)   2021-10-07 23:23:00
(1)国中生无父母同意而订定的契约效力未定,但若是接受你给的房子为有效的,依据为民法第77条但书。(2)我看不懂...要约和承诺都是意思表示,于交易中,出卖人发出要约(为意思表示),买受人承诺(受意思表示+为意思表示;出卖人接受或理解该承诺时为受意思表示。(3)结论:可以结婚。其中涉及的争点为死亡宣告是否构成婚姻消灭的原因,这会决定后婚(新欢)是否为重婚,根据不同的说法会有不同论述。以上为个人浅见。死亡宣告后,若采肯定说,就是判决确定即前婚姻消灭,因为已无婚姻关系了,就直接结婚。若采否定说,前婚要到有后婚时才会失效,也就是在你再结婚前,你前婚姻仍然有效,这时可能要用第1052条第2项裁判离婚,将前婚姻关系消灭再去结后婚。
作者: wa19950922 (松松)   2021-10-08 00:56:00
(3)我的理解啦,甲说失踪满七年,第八年由利害关系人或检察官提出死亡宣告,那时你跟言承旭就已经离婚了,所以你的后婚是有效的。乙说在你跟阿信结婚后,前段婚姻才失效。所以不管采甲说或乙说,你的后婚都是有效的。如果有哪里理解错误再请大家指正,谢谢
作者: wowisgood (寻)   2021-10-08 12:02:00
如果1会违反公序良俗那嫁妆跟聘金不就..
作者: dreamsletter (drmaticking)   2021-10-08 12:14:00
作业自己写
作者: sky2327189 (安心豪)   2021-10-08 13:25:00
23楼的wo大,你说的情境跟我说的不同,完全是平行时空唷。如果对方愿意收聘金并遵照礼俗办理仪式+登记结婚,这些聘金可不可以收回的法律问题,要跳到下一个离婚层次去处理。争点不另说明,开花了,结果了(误)
作者: hide1213xj (破坏 无谋 创造)   2021-10-08 14:57:00
1.纯获法律上之利益,不用法代同意
作者: zippers (继续累积实力♂)   2021-10-08 19:27:00
这看起来就是作业
作者: HAHAUCCUQQ (帮QQHAHA)   2021-10-08 21:43:00
第二题是在写什么
作者: sky2327189 (安心豪)   2021-10-08 23:21:00
第3题,言承旭死亡宣告后,也还没还没跟阿信登记结婚,然后言承旭回来了,如果你最后真的那么想跟新欢3Q哥在一起,那就先和言承旭办离婚,然后再和3Q哥办理结婚登记吧,祝福原po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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