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院院会今(15)日通过,修正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司法人员考试规则第3条附表一、第7
条附表三及公务人员特种考试原住民族考试规则第6条附表十,放宽三等考试监狱官类科
及四等考试法警、监所管理员类科的体格检查握力项目合格标准,将合格限制下修为任一
手握力未达30公斤;另配合现行“职组暨职系名称一览表”,修正司法人员特考规则三等
考试心理测验员及心理辅导员类科应考资格表相关规定。
考试院说明,鉴于法警于法庭及检察署执行勤务、监狱官及监所管理员于矫正机关从事戒
护管理时,其工作性质与警察人员相似,握力为使用警械及逮捕必备能力,又据内政部警
政署108年委托研究计划“警察工作体能需求与警察特考体测及体检标准之研究”显示,
有关握力测验常模,男性非惯用手平均成绩为40.0公斤,惯用手平均为44.9公斤;女性非
惯用手平均成绩为28.6公斤,惯用手平均为31.5公斤,女性握力明显低于男性。为落实宪
法保障人民应考试、服公职权利,避免性别筛选疑虑,经会同相关用人机关研商,参采警
察人员考试体格检查合格标准,决议放宽握力项目为任一手握力未达30公斤。
另配合现行“职组暨职系名称一览表”,修正司法人员特考规则三等考试心理测验员及心
理辅导员类科应考资格表相关规定,将“社会行政”职系修正为“社劳行政”职系、“教
育行政”职系修正为“文教行政”职系。
资料来源: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1&sms=8956&s=42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