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民法184第一项跟187第二项未成年人无过失

楼主: kkwwee (小连)   2020-12-29 12:49:20
请问一下
关于民法第184第一项前段,主观有故意过失都要负损赔责任
但在民法第187条时,未成年人"有识别能力、但无过失"状况下
要类推适用民法第187条第一项规定,法定代理人须证明无监督疏懈方能免责
这看起来,不就变成
一个成年人无过失状况下免负184第一项前段责任
可是未成年人在一样状况下,法定代理人就要负责了?
想请问我的结论,逻辑上哪边有错误啊???
先谢谢大家了!
作者: CKYww (CKY)   2020-12-29 12:54:00
无过失为何要赔偿?条文有不法侵害就是要先过184条的要件才能适用
作者: jenny02026 (翊翔)   2020-12-29 14:22:00
187的要件建立在要有184的情况下如果未成年人无过失的情况就免责了怎么需要用到187未成年人因为有184的过失再用187法代需要证明自己无监督疏失才能免付连带责任
作者: lusifa2007 (ㄚ喵)   2020-12-29 21:02:00
这个是例外的衡平设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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