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我没细看
但是从法理来推论
任免本来就是同一个权力来源
如果行政院长整个脱序摆烂作奸犯科
说总统没有权力将其免职 那也太奇怪了
不合理啊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0-11-06 05:23:00楼上,总统要辞职的依据是什么?
作者:
youngsam (è¦åŠ æ²¹è¦åŠ æ²¹)
2020-11-06 06:29:00总统换行政院长是要辞职什么啦
作者: Aisiloti (Ashe) 2020-11-06 07:48:00
宪增第三条第一项:“行政院院长由总统任命之。行政院院长辞职或出缺时,在总统未任命行政院院长前,由行政院副院长暂行代理。宪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停止适用。”宪法上总统的确没有免职行政院长之权力,但或可依历次行政院长自行请辞由总统重新任命作为宪政惯例。
作者:
apcr1115 (RealAvast)
2020-11-06 10:03:00从法理来说这样想的确有道理 但法理在实际上是发展出来的 如果实务上没有出现应该还是不能..出现宪政惯例
作者:
kb67246 (SAKAMOTO)
2020-11-06 11:35:00可是条文不是已经设计了不信任案此一内阁制度的设计吗?否则我国又为何被称为混合制而非总统制?
作者: HLSP (史布林匹治) 2020-11-06 17:16:00
真正内阁制是官员兼国会议员,宪法本文是假内阁制,增修条文则让我国往双首长制走,行政院长依据本文仍然时最高行政首长,但实际上大家认知的最高行政首长是总统,不是行政院长普通人算政绩,是会算到蔡英文头上还是林全/苏贞昌头上?
作者:
kb67246 (SAKAMOTO)
2020-11-06 18:03:00所以我的意思是行政院长要对国会负责,总统应该不能主动免除行政院长的职务,否则就走总统制就好了
作者: HLSP (史布林匹治) 2020-11-07 01:47:00
行政院只在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范围内,对立法院负责,并没说因此就不受总统权力拘束历来都只有行政院院长向总统辞职,没有总统主动免职行政院院长的例子,盖因为行政院院长要尊重总统、给予总统用人空间,所以不会让总统为难;尽管如此,仍可以从总统任免其他政务人员的例子看,总统仍有主动性如总统要将某人安排到其他位子,会发布总统令“某人另有任用,应予免职”,此免职事由之明示,未见诸规定,但并无法律明示不可,因此反观总统是否得主动免除行政院院长职务,宪法或增修条文并非不许,这应该也属于释字419谓“统治行为”之一种
有任当然就有免,41条,增修2条推楼主同一权力来源
假如只能任命不能炒鱿鱼,那总统想把a行政院长换成b,结果a赖著不走,国会也不倒阁,那就变成b无法上任、或ab同时是院长,那总统根本没有任命权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