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LAW 看板 #1Vf1MAos ]
作者: Dodoroiscute (再想想) 看板: LAW
标题: [问题] 社维法的"散布谣言"是继续犯?状态犯?
时间: Thu Nov 5 23:08:56 2020
社会秩序维护法
第 63 条
有左列各款行为之一者,处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三万元以下罚锾:
一、无正当理由携带具有杀伤力之器械、化学制剂或其他危险物品者。
二、无正当理由鸣枪者。
三、无正当理由,携带用于开启或破坏门、窗、锁或其他安全设备之工具
者。
四、放置、投掷或发射有杀伤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体或财物之虞者。
五、散布谣言,足以影响公共之安宁者。
六、蒙面伪装或以其他方法惊吓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七、关于制造、运输、贩卖、贮存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物品之营业,未
经主管机关许可;或其营业设备及方法,违反法令规定者。
八、制造、运输、贩卖、携带或公然陈列经主管机关公告查禁之器械者。
前项第七款、第八款,其情节重大或再次违反者,处或并处停止营业或勒
令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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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该条的第五款
"散布谣言"的行为是属于状态犯?还是继续犯?
换言之,行为结束的时点要如何起算?
假设我在批踢踢或脸书上发一则假新闻,
那么我是贴文之后,行为就算结束了?
还是说只要该贴文没删除之前,行为仍算是在持续中?
请问各家的见解是?